湖北一女孩,月薪2500,实习5个月了,老板却不给转正,而且天天加班到晚上九十点。女子一直忍着不吭声,直到有一天下班,老板又要求她加班,女子终于忍不住爆发了,一个举动,吓得老板赶紧给他说软话,赢得全网怒赞!
(案例来源:速看视频)
小彤刚大学毕业,在一家创意公司做行政,实习期工资2500。
当初面试时,老板给出这个薪资,她内心其实是不接受的,但考虑到自己刚出社会,也没有什么工作经验,于是就抱着“只要能学到东西”的心态,也可以试试。
然而,真到了工作岗位,她才知道,原来面试时老板说的和实际工作中感受到的,完全是两码事。
比如,面试时,老板说朝九晚五,午休一个小时,单双休,转正后交社保。
可实际工作中,只有“朝九”是可以保证的,晚上下班常常到九点或者十点。
不仅不给报销打车费,甚至连加班费都没有。
说好的单双休,可到了周末,还被要求随时关注企业微信工作群,对老板的通知要及时回复。
这让小彤常常觉得,休个假都像是在工作一样。
其实,以上这些小彤都还能忍受,毕竟职场打工人目前的现状也都大抵如此。
更何况,现在自己没有啥工作经验,就当是磨砺了。
可让小彤接受不了的是,如今,她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5个月了,老公却一直不给她转正。
实习期快三个月的时候,小彤主动去找过老板一次,可老板却不拒绝,也不答应,而是选择画大饼,给鼓励。
4个月的时候,小彤又去找了老板,结果老板又推辞。
这下小彤看出了老板压根不想给她转正,内心的火气抑制不住的往外窜。
直到第5个月的时候,老板依旧没有给她转正的意思,小彤内心已经做好了不干的准备,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然而,就在她决定辞职的当天下午,小彤决定做个挺直腰杆的打工人,晚上9点的时候,办公室所有人都还在加班的时候,她就收拾东西走人。
就在这时,他被老板叫住了,让她加班重新做PPT,结果小彤再也不忍了,当着办公室同事的面,对老板一顿怒怼:
“凭什么你不走,大家就都不能走。我的工作已经做完了,凭什么不能走?
PPT都已经给你交了十几版了,你还想怎么刁难人?你光说不好,到底哪里不好,你也说不出个一二三来。”
老板当场也给吓懵了,平时乖乖的小姑娘,发起飙来,挺吓人的。
老板为了面子,也不退让,说:东西放下,改完再走。
小彤:明天也能改,我签的是劳动合同,又不是卖身契,凭什么你说什么就是什么?
说完,小彤转身就走。
评论区纷纷为小彤竖起了大拇指,有网友评论:老板都是这样给惯坏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能该如何认定此事?
1、加班工资。
小彤每天5点下班,加班到晚上九点十点,每天加班四五个小时,却没有加班费,公司这一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
《劳动法》第44条规定: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小彤是无偿加班,如果老板把加班费给了,小彤对加班也不会这么大怨气。
老板这种行为,就是在压榨员工的劳动力。违反了劳动法。
2、除了加班工资,加班时长也是有规定的。
《劳动法》第41条规定: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小彤每天加班至少4小时,一周加班20小时,一个月加班怎么都超过36小时了,难怪她怨气那么大。
当员工的付出和回报不成正比的时候,内心有怨气很正常。
当我们在职场上被压榨的时候,要懂得反抗,你要知道你对不公的每一次反抗,才会让职场的环境更加公平,更加健康。
3、小彤实习5个月,老板没有给转正,公司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签劳动合同,都是一到三年,不超过三年。
只要小彤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是三年以上,那么她实习了5个月公司都不给转正,公司的行为已经违法了,小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索赔。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