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男子挑着75公斤猪肉,准备拿到集市上售卖。结果刚卖掉51公斤,一群穿着制服的工作人员便一哄而上,不仅将男子的剩下的16公斤肉没收,此前卖出的2244元猪肉钱也被拿走,不仅如此,男子还被罚款了10万元。男子越想越气,售卖自家的猪肉到底犯了什么法?便将市监局告上法庭,没想到最后法院竟然这么判了。 (来源:广西百色中院)
“我就是卖点自家喂养的土猪肉,到底犯了哪门子法嘛!”刘大勇手里拿着一张处罚单,无助的坐在地上。
一个70多岁的老人坐在地上痛哭,周围很快就围上了一圈看热闹的群众,大家七嘴八舌的议论着,都对刘大勇的遭遇感到同情。
原来,刘大勇就是附近村庄的,平日里靠着种地为生。为了换取一些零花钱,刘大勇还养了一头肥猪。
虽然从来没有喂过饲料,不过在刘大勇一年多的精心照顾下,这头猪也长的膘肥体壮,是时候将肥猪卖掉了。
因为刘大勇就喂养了一头猪,收猪的贩子压根不想来,再加上刘大勇想多挣一些钱,便自己将肥猪宰杀了。
听说刘大勇家杀了猪,附近的村民都赶了过来。没吃过饲料的猪肉就是香,刘大勇家的猪肉得到了村民的认可。
不过毕竟是普通的农村人,购买能力并不强,经过一番售卖之后,还剩下了75公斤的猪肉,刘大勇便决定去集市上售卖。
当刘大勇喊出“正宗农家土猪肉”的广告语之后,很快就吸引了消费者前来购买,就当刘大勇心里乐开花的时候,一群穿着制服的工作人员突然闯进人群,在出示证件之后,便将刘大勇剩余的16斤猪肉没收,顺便将此前的2244元“违法所得”没收。
理由是:刘大勇售卖的猪肉没有检疫标志,且属于无证经营。
刘大勇就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不懂法更不敢犯法,真不知道自己就卖了些猪肉,怎么还能违法了呢?
市监局对刘大勇做出10万元的处罚,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根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规定:过罚相当,要以事实为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应当不予处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减少了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虽然刘大勇确实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但是刘大勇本就是一个农民,其本意就是将自己没有售卖完的猪肉,尽快的销售出去,自己也不是专门的经营者,市监局对自己的处罚太重了。
法院结合实际情况最终判决:要求市监局撤回10万元的处罚。



tb2633621_88
卖猪肉不带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