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单身小伙让一女子帮着介绍女性朋友认识,为此还支付给对方520元,谁知对方收钱后根本没给小伙介绍,小伙一气之下直接选择了报警,可是,警方调查之后却将小伙行政拘留了5天,小伙不服认为处罚有误,于是将警方告上了法院。
小陈是一名90后,不过也已经三十出头了,由于自己迟迟没有女朋友,所以,小陈也是很焦虑。
事发这天,小陈闲来无聊,于是便和网上认识的一女子聊了起来,对方称可以给小陈介绍女性认识,介绍了一人后,两人见了面,不过小陈对对方的长相并不满意,说了几句话双方就离开了。
几天之后,小陈再次联系这名女网友,让女网友再次帮着自己介绍,这一次,女网友要了小陈520元的介绍费,小陈也没有犹豫,当即把这笔钱就转给了对方,谁知对方收到钱之后,根本没有再次介绍。
小陈认为自己被骗了,于是来到了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被骗了520元。民警很重视,于是立即对小陈被骗一事展开了调查,可是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却认为小陈这笔钱是准备piaochang的,于是,警方又找到了收款的女子赵某进行了一番调查。
最终,警方以小陈涉嫌PC为由,对其处以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不过小陈却不服,认为自己没有实施过不法行为,不能对自己进行处罚为由,将警方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处罚。
由于是行政诉讼,所以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责任,即由行政机关来举证证明,自己的处罚无论是事实认定还是证据适用,都是合法的,而不是由小陈来举证证明,警方的处罚是违法的。
因此,警方向法庭提交了两份行政处罚笔录,以及对小陈的询问笔录和女子赵某的询问笔录。不仅如此,520元的转账信息也一起被提交给了法院。
警方给出的理由是,小陈和赵某聊天后,两人达成了发生关系的合意,于是,小陈和陈某约定了500元的价格,当小陈来到约定地址后 ,因为不满意对方长相,没有付费就离开了。
2天之后,小陈再次联系上了赵某,希望赵某帮着介绍其他女子认识,这一次赵某提出了先收费的的方案,小陈就转给了对方520元,但是,赵某收钱之后,并没有给小陈介绍,小陈认为被骗于是报了警。
双方的说法显然是大相径庭,那么,法院会选择相信哪一方?
法院首先肯定了本案的被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享有本管辖区域内具有治安管理处罚的行政职权。
本案中,按照被告提供的询问笔录、检查笔录以及保全的证据等来看,可以证明原告和赵某第一次见面时,其行为已经构成了PC。
而且谈拢了价格,双方也前往了约定的地点,由于小陈并没有和赵某发生关系,是因为没看上对方,但是,此后小陈又联系对方,并支付价款要求赵某帮着自己介绍,主观上并未放弃违法行为。
所以,被告认定原告构成PC的违法行为,认定事实清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PC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小陈的诉求,宣判后,小陈也没有进行过上诉,判决发生了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