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将一辆价值210万元的迈凯伦双座跑车开到汽修店贴膜后,居然发现车上有两个计生用品、车座上还有一块被药水腐蚀过的污渍且车子还被开了180公里。汽修店老板声称,是试过车,但其他的其表示对此不知情!(来源:1818黄金眼)
年轻的姚女士非常有实力,年纪轻轻就拥有一辆价值210万元的迈凯伦双座跑车。不久前,姚女士将心爱的跑车开到陈先生经营的汽修店处,检修和贴膜。
可谁曾想,姚女士取车后却发现车上竟然有两个计生用品,且车座处还有一块被药水腐蚀过的污渍。
姚女士第一反应就是有人擅自开过她的爱车。姚女士检查车子的里程表后又发现,里程表竟然多了180公里。随后姚女士又立即调取相应的监控视频。
结果又通过监控视频发现,有一名长发女子坐在车子的副驾驶室上,车子一路飞驰!
姚女士再仔细检查过后又发现,副驾驶室除了双腿可以伸直一些,头顶的空间并不多,座椅也无法向后放倒。姚女士随即向汽修店老板陈先生讨要说法。
陈先生承认其将车子开出去过。但是为了试车,因为之前刚做了4轮定位,要上了高速才能试出效果。
陈先生也承认他有点私心,且认为与姚女士是朋友关系,等于是借来代步。但对于其他,其予以否认。
有网友认为,哪怕是几十公里,说试车,我还能勉强相信。180多公里,都可以开出杭州了!谁信?
也有网友认为,既然陈先生都承认用来代步了,那就按同款车租车行的日租金费用来赔偿车主损失吧!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姚女士将跑车开到汽修店贴膜、检修,汽修店老板陈先生表示接单,双方就形成承揽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770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简而言之,陈先生按照承揽内容为姚女士提供服务,而陈先生完成承揽内容后,姚女士应当支付酬劳。
其次,根据双方事前的合同约定,陈先生应当要为姚女士的跑车提供贴膜和检修等服务,可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造成座位出现一块被药水腐蚀过的污渍,且当时车子是在陈先生手中出现这种情况的,因此,陈先生作为车辆保管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237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简而言之,机动车属于动产。不论这块污渍是不是陈先生本人所造成的,机动车在其手中出现这种情况,其就是没有履行好相应的保管义务,故陈先生应当承担更换、恢复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最后,现在陈先生已经承认开了180多公里,且姚女士已经通过监控视频证实陈先生当时是搭载美女兜风并非是在试车,因此,陈先生擅自使用姚女士的跑车,实际上还构成民事侵权,侵犯姚女士财产权。
民法典第238条同时还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这里所指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汽油的损耗、占用机动车的使用费、新车被染有污渍的损失等等。
还有网友认为,实际情况,大概率就是陈先生见到是一辆好车,于是就以试车为名,开出来接美女兜风去了!这种人,就喜欢装!这下好了,东西忘了拿走,被车主发现了!糗大了!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