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一已婚男子与刚毕业大学生同居四年,导致对方四次怀孕。女孩提出分手为了摆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3-12 08:12:55

江苏泰州,一已婚男子与刚毕业大学生同居四年,导致对方四次怀孕。女孩提出分手为了摆脱他并赔偿男子3万元。男子不仅不同意,还让老婆起诉女孩,要求其归还同居期间的赠予女孩的费用。(案例来源:姜堰区法院)

男子小强和老婆小强白手起家,成立了一家公司。在两人齐心合力的经营下,公司走上了正轨。随后,老婆将工作的重心转向了家庭。

在一次公司招聘中,刚毕业的小美被小强看中招进了公司做行政。小美年轻貌美有活力,小强有事没事的经常找小美嘘寒问暖,小美作为一个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十分的感动。

一天晚上,小强邀请小美一同享用晚餐,小美神色有些不自然,实在难以回绝。几杯酒下肚,小强向小美倾诉衷肠,说起妻子对自己的冷漠,自己满心委屈。

然后小强说见到小美后就喜欢上她了,还对天发誓会对她好,小美很感动,就做了他的情人。

小强为了哄她开心,不仅为其租了房子,也经常为其购买礼物。期间小美曾经4次怀孕,每次怀孕后,小强都表示要和老婆离婚,只是现在不是时候为由,要求小美打胎。

最后一次怀孕后,小美要求小强离婚。谁知道,这一次小强竟然厚颜无耻的表示,他从来没有说过要和老婆离婚呀。他觉得自己可以同时拥有两个女人享受两种不同的感情。

小美看到小强的真实面目后,于是提出分手。小强看到小美坚持分手,感到震惊和不甘。他觉得自己对小美已经非常好了,给了她很多金钱和关心,他不想失去小美,更不想白白失去花掉的钱财。

小强坚决不同意,多次骚扰小美,两人还闹到了派出所,两人在派出所调解下,小美表示小强只要不再骚扰她,她愿意支付3万元分手费。随后,小美将3万元转账给小强,要彻底分手,小强表示同意。

小强收到钱以后,仍然心有不甘,因为他们在一起四年他花费了10几万元。于是向老婆摊牌自己出轨小美的事情,并且要求老婆小丽起诉小美要回自己花的钱。

小丽知道后,虽然大骂小强无耻,但是又不得不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小美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小强转账的13万元。

小美在收到小丽起诉后,感到十分委屈和无奈。她认为自己在这段感情中,受到的伤害已经足够多,堕胎这么多次,以后能不能生育都是问题,现在还要归还13万元,那不就是白嫖吗?于是,表示拒绝归还。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小强的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也是违法的。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此条要求,不仅要求夫妻在性生活上的互守贞操,不得有婚外性行为,还要求夫妻一方不得遗弃另一方,要尽到夫妻的扶助义务,不得为了他人利益而损害、牺牲配偶方的利益。

本案中,小强不仅与他人发生婚外情,而且为了讨的小美的欢心,将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物赠予了小美,损坏了小丽的利益,违背了该忠实义务。

其次,小强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为,小强花在小美身上的钱大部分都是公司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处分大额财产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否则无效。

小强将这些钱花在小美身上未取得丽同意,小美应该归还。而且小强将支付给小美的转账记录一一打印出来,合计共计13万元,小丽要求其全部归还。 #记录我的2024# 第三、小美主张这些钱包括她的工资和打胎的费用,不愿意归还。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合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小美在公司工作,理应获得劳动报酬,这是合法的,但是小美必须拿出相关证据。

堕胎费用也是小美能够主张的,小强的欺骗导致小美怀孕,因为四次怀孕已经给她的身体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小强也需要承担责任。 最后法院经过审理认查明,小强转账的13万元中并非全部是基于情人关系的费用,还有部分款项是工资、房租、以及四次怀孕打胎的费用。

最后法院判决,扣除小美已经转账的3万元以及工资、房租、打胎费用剩余款项予以返还。

小美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对于小强为了钱财主动要求老婆起诉小美的行为,大家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评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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