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网传某学校女学生被一名女老师多次扇耳光后,又被另一名老师暴力拖拽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事发后当地教育局回应称,此事属实、已对涉事老师作停职处理,且已经安排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将根据查实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可网友们质疑称:“难道不应该就地开除么?”
(来源:大象新闻、央广网等)
现场视频显示,女学生站在学校走廊处时,一名身穿黑色长衣的女教师,不停在扇女学生耳光,女学生被打后,当场嚎啕大哭,但女教师却并没有停手。
与此同时,黑色长衣的女教师背后又走过来另一名教师,该教师又拖拽着女学生,要求其离开现场。但女学生却不停反抗,拒绝与对方一起离开现场。
虽然当地教育局已经对涉事老师作出停职处理,但很多网友都质疑并认为:“应当要开除处理!”
目前,央媒也表态称:“对于违反师德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肃处理,从而保障学生的权益不受侵犯!”
也有部分网友质疑称,真不知道这位学生到底触犯了哪条规定,还是哪里得罪了老师,要被如此对待?
其实,学生不听话、不服从管理,老师是有一定的惩罚措施的,且还是有法律依据的。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8条,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简而言之,学生不听话,老师并非一点办法都没有。即老师可以根据学生违纪行为的情节作出与其行为相适应的处罚,但处罚后应当要告知学生的家长。
其次,不可否认,每个学校都有不听话的学生。对于这种情况,上述《规则》也已经考虑到了。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10条规定,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
但是,老师绝对不能因任何原因而殴打学生,这一点是没有商量余地的,且法律也明确规定不允许。
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以及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等义务。
最后,老师是接受学校管理的,因此,老师在学校的行为,学校应当要为此“兜底”。
民法典第1201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一般由直接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事后学校可向侵权人追偿。
简而言之,学校对老师有管理上的义务,因此,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受到的损害,学校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为自己的管理过失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学校承担责任后,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还是顶格处罚,那就要看学校对这件事情的态度了!
有网友认为,那个不停扇女学生耳光的所谓教师,不配为人师表!应当开除处理!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