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一女保姆,趁着照顾独居老人的机会,直接在老人入睡以后,招揽嫖客来其家中嫖娼,不料却被走访调查的民警发现,对其拘留10日,罚款5000元。 (来源:九派新闻) 据悉,民警在走访辖区时意外发现,涉事小区一个单元的二楼晚上,经常有陌生男子出入,而且每个男子停留的时间都不长。 经过和小区物业了解,屋内是一个独居老人后,民警觉得事有蹊跷,便当即上门进行了排查,结果却将正在交易的女子李某、男子邹某抓了个正着。 原来李某受雇照顾这个独居老人后,发现老人每天睡的很早,且轻易不会醒来,加之李某又觉得这样赚钱太慢,便产生了一个邪恶的想法并付诸行动。 每一次,李某都会提前在网络上招揽嫖客,和对方商量好价格以后,便让对方来到老人家中进行交易。由于一直没有被发现,李某也就愈发的大胆起来,丝毫没有预料到其行为已经败露。
民警将李某、邹某带回调查以后,二人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目前,警方已分别对二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这可真是令人发指!对于此事,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这种情况肯定是邻居举报的,否则民警绝对不会那么容易发现。 也有网友称,李某为了一时的蝇头小利,却被行政拘留10日,甚至连工作都丢了,真可谓是得不偿失。通过此事再次提醒我们,违法乱纪的事情做不得。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中的情节较轻,通常是指双方已经支付金钱,但因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交易的情况。具体到本案中,由于邹某、李某已经实际完成交易,故二人应当在10日-15日的范围内处罚。
其次,除了邹某以外,警方如果通过李某的转账记录,找到其他的违法行为人,那么同样可以对这部分人进行处罚。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了6个月的处罚时效,那么纵使找到违法行为人,也无法处罚。 最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时候,我们都应当铭记,违法乱纪的事情做不得。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