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巴南,网传一名女子疑因与婆婆发生争执后,故意将一名3岁小孩从22楼扔至楼下。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发布通报称,孩子没有生命危险、正在医院抢救中、女子已经被警方控制,亲属和邻居反映女子近期精神行为异常。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封面新闻等)
现场视频显示,事发地点是在一个小区内,当时很多群众在围观。
女子先是在自家屋客厅的阳台上,将孩子伸出窗外。
之后,该女子在被砸碎玻璃的屋内,从22楼处将小孩扔至楼下。
事发后,曾有传闻说是女子与婆婆发生争执后所致。但公安机关通报中已经明确指出,行为人是37岁女子何某,亲属和邻居反映何某近期精神行为异常,且何某是将其婆婆砍伤后,再实施扔孩子行为的。
也就是说,何某极有可能是精神病人!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何某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么?
首先,无论是婆婆还是女子本人,都应当为共同生活的未成年人提供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简而言之,婆媳二人应当要和睦相处,即便有生活上的纠纷,也尽量不要在孩子面前发生争执,这样做不利于未成年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其次,即便是亲生父母也没有权利非法剥夺子女的生命。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即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刑法第232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何某的行为客观上是追求和放任孩子死亡结果发生的,因此,即便没有生命危险,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对何某行为的定性,没有异议。
最后,何某的行为怎么定性是一回事。是否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则要看其作案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
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换而言之,何某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不是关键,关键的是,其将孩子扔下楼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否则,只能从轻处罚。
有网友表示,一个3岁孩子,从22楼扔到楼下,都没有生命危险,简直就是奇迹!不幸中的万幸!
也有网友认为,如果确认何某是处于发病状态,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后也不能再让孩子与其共同生活了,不然对孩子来说会很危险!对此,您怎么看?


爱笑的风
22楼摔下来没有生命危险,搞笑片啊[思考]
爱笑的风 回复 阿匆大叔 04-01 15:27
你仔细看他写的,其子坠楼没有生命危险
阿匆大叔 回复 04-01 15:09
看仔细,其子坠地身亡,婆婆无生命危险。
缘随心起
把你从22楼扔下去你是不是能活蹦乱跳的,这女拳为了洗也太恶心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