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猖狂至极!”陕西榆林,一男子因与女代驾发生争执,遂持刀捅刺女代驾身体要害部位,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4-02 07:57:34

“猖狂至极!”陕西榆林,一男子因与女代驾发生争执,遂持刀捅刺女代驾身体要害部位,并造成女代驾在送医抢救过程中死亡的后果。据了解,作案男子疑为某公职单位的计量员。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潮新闻、潇湘晨报、中国三农网)

据了解,事发时在3月30日晚上21时12分、作案男子与女代驾发生争执后,持刀捅刺坐在白色机动车驾驶室女代驾的胸部、颈部、腹部等身体要害部位。

现场视频显示,男子与女代驾发生争执过程中,突然用刀持续捅刺女代驾,当时有人曾试图阻拦。

另一段现场视频显示,有两名男子上前制止,其中一人从身后紧紧抱住该男子,

最终,作案男子被两人合力制服。

女子被送往医院抢救的过程中,不治身亡。

据了解,作案男子疑似是当地某公职单位的公职人员。目前,当地主管部门回应称,作案男子已经被抓获归案。

网友们认为:“通过叫女代驾、女代驾是坐在驾驶室来看,双方大概率就是因代驾服务问题而引发纠纷的!”、“该男子作为公职人员怎么会随手就能找出一把刀呢?”、“一看就是喝多了,一时冲动!”、“这也太吓人吧?持续捅刺要害部位、这是故意杀人!

1、目前,当地主管部门尚未最终确认作案男子是否为公职人员,但从法律上讲,是与不是并不重要。即男子从事什么工作,并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处罚。

2、男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这是没有异议的。

刑法第232条明确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即便是情节较轻的,也应当处3-10年有期徒刑。

能够评价为情节较轻的,最重要的前提条件之一,是主观恶意不大、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的。

具体到本案中,男子持刀连续捅刺女代驾颈部、胸腹部并造成其死亡的严重后果,不论双方发生的纠纷谁对谁错,男子的行为都不可能是情节较轻的。

3、从民法上讲,故意杀人还构成民事侵权。即男子的行为侵害女代驾的生命健康权,属民事侵权行为。

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当事人一般应当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故意杀人案件所引发的民事责任,家属一般就无需另行起诉。即可以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5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所谓附带民事诉讼,是指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时,附带家属的民事赔偿的诉求。

也就是说,女代驾和检察院说出自己的民事诉求后,检察院就有义务在提起刑事诉讼时附带民事诉讼。

4、如果最终确认该男子为公职人员,由于其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公职人员处分法规定,其刑事判决书生效,其原工作单位就会将其作出开除处理。

最后,冲动不仅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会让问题更难解决!就本案而言,不论谁占理,只要报警处理即可。可该男子却因一时冲动,而犯下故意杀人罪!其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无疑是要两个家庭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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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wyz168a

wyz168a

3
2024-04-02 20:32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北寄波聊社会

北寄波聊社会

喜欢简单生活,喜欢找个安静的地方坐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