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也违法?”浙江杭州,男子陆某是一名乡村医生。十多年前,路某因为给卖淫女看病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4-02 07:53:25

“救人也违法?”浙江杭州,男子陆某是一名乡村医生。十多年前,路某因为给卖淫女看病,被法院定性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陆某服刑完后,有法律从业人员认为陆某只是行使医生的职责,不应当构罪,本案也引发了公众的广泛讨论。

(来源:南方周末)

陆某的老家在安徽。多年以前,陆某从学校毕业后,回到老家做起了村医,并获得了村医资格合格证。

由于在村里看病收入微薄,很多人都是乡里乡亲的,赊账的也有很多,陆某不得不离开家乡,去杭州投奔大哥。

来到杭州以后,陆某没有什么其他的生活技能,便自顾自的开了一家诊所,但没有办理任何的审批手续。

刚开始,陆某的诊所来的都是熟人。后来因为价格相对便宜,流程也较为简单,加之看病的效果确实不错,来看病的人越来越多。

据陆某回忆,一个夜晚,一位男子来到了陆某的诊所,表示店里的服务员生病了,需要上门诊断。

陆某也未在意,直接上门帮助女子看了病。在后续的过程中,男子会陆陆续续的来到诊所上门诊断。

虽然男子没有明说,但在诊断的过程中,陆某也发现了一些端倪,这些所谓的服务员,从事的是不正当金钱交易。

单纯的陆某认为,自己只是为人看病,也就没有管对方是什么身份,仍然是随叫随到,而后再收取一定的诊金。

然而,令陆某始料不及的是,叫陆某看病的男子因为组织卖淫罪被刑拘后,警方也顺藤摸瓜找到了男子陆某。

随后,陆某因为明知这些女性是受控制卖淫,无法外出就医的情况下,仍上门为女性看病诊断,为组织者提供了一定的帮助,被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

陆某服刑完后,回到老家重操旧业,再度干起了村医。但十多年过后,本案却再度引发了争议。

有人认为,陆某虽然在客观上确实有帮助行为,但为人看病,这是作为一名医生的职责,不能因为对方的职业就所有区区别对待。换句话说,纵使陆某不为女子看病,对方也不能让女子自由的去医院看病,这完全是两个逻辑的事。

也有网友称,如果陆某看病都成了帮助犯,那是不是送饭的、卖菜的也都成为了帮助犯。

确实,如果单单从媒体曝光的情况来看,本案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本案应该如何评价呢?

1、刑法第358条第2款规定,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

日常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构成此罪,要求行为人为组织卖淫行为提供了不可替代、不可忽略的违法犯罪行为,比如充当打手、保镖人员。

亦或者,帮助者与组织者形成了固定的关系,帮助者在组织集团内提供做饭、开车等单纯的劳务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陆某为卖淫女看病的行为,不能视为违法犯罪行为,这是医生的职责所在。这种情况下,要看陆某是否与组织者形成了固定的关系。

个人认为,由于未看到案件的详细情况,所以无法判定陆某的具体情况,但仅依据现有媒体曝光的情况来看,认定陆某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有待商榷的。

如果陆某获取了明显高于正常诊断费用的报酬,双方之间形成固定的关系,那么还可以认定陆某构成此罪。但如果陆某只是正常的收取诊断费用,则认定陆某构成此罪是有待商榷的。

2、《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第17条规定,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简而言之就是,乡村医生只能在限定的范围内职业,不能超出既定的范围。本案中,陆某跨省职业,已经属于无证行医。

由于非法行医罪要求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就本案而言,陆某的行为只是触犯了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处以拘留、罚款的处罚。

3、如果本案确实定性有错误的话,那么需要司法机关再审此案。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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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4xxx10

用户14xxx10

2
2024-04-02 10:50

滑天下之大稽.

北寄波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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