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一代驾小哥为客户提供代驾服务后,系统显示应收费55元。可客人却只同意支付35元。事后代驾小哥觉得很委屈,于是报警求助。可民警带着代驾小哥上前找客户索要时,客户却说是上车没讲清楚收费标准,所以才不同意支付另外20元的,且客户夫妻俩还振振有词的,轮流指责代驾小哥。最终,代驾小哥说这钱我不要了,但客户坚持要给。
(来源:银川生活帮)
陈先生(化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为了生活,陈先生通过平台的认证,顺利成为了一名代驾。
事发当天晚上,陈先生通过平台接到一个订单,并在约定时间内赶到约定地点,为一对夫妻提供代驾服务。
在提供代驾服务的过程中,陈先生是按照平台规划路线行驶的,但路上时有点堵车,所以实际到达目的地的时间比系统预估要晚了一点。
可到了目的地后,这对夫妻在系统显示应当支付55元代驾费用的情况下,却只同意支付35元。
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事后这对夫妻不仅只支付了35元,还据此投诉了陈先生事前没有告知收费标准。
事后陈先生觉得自己很委屈,于是报警求助,并决定为自己讨个说法。随后民警带着陈先生找到了这对夫妻。原来这对夫妻经营一家规模比较大的门店。
得知民警的来意后,男子掏出自己手机订单记录解释说,其之前也找过代驾,还是凌晨0时40分叫的代驾,当时收费才35元,且距离还是一样的。
民警随即就解释说,按照平台的收费标准,代驾30分钟内收费35元、超过30分钟就要收费55元的。
陈先生提供的订单显示,当时其提供代驾服务时间为34分。所以系统才会显示收费55元的。
可男子的妻子认为:“吃饭吃米、说话讲理!上车前你不告诉我,下车才说要收55元,这不合理啊!”
男子也补充说:“我给你60元、80元、100元都行,但事前你必须要如实告诉我怎么收费的!”
之后夫妻俩说了很多,陈先生没有事前告知的话!
民警见状,又说“既然大家把话说开了,该付的车费就付给人家吧!”
陈先生一听,就说“这车费我就不要了!”且还带着哭腔说道“我真没乱收费!我真没乱收费!”
夫妻俩见状,也赶紧安慰着说:“这钱你必须要!不要还不行了!不至于这样!钱我给你转过去了!”
陈先生与民警离开后,民警也安慰了陈先生。陈先生表示:“我不是在乎这20元,主要是尊严!”
1、有网友表示,开这么大的店,居然为了这20块钱,欺负人家代驾小哥!这也太过分了吧!
但也有网友认为,通过这对夫妻说的话,和事后的态度,也不是三观不正的人,只是想争个理而已!
还有网友认为,下单后平台会提示收费标准,是他们没有看清楚而已,关陈先生什么事?这钱必须要!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这件事情呢?
首先,无论是为消费者提供代驾服务,还是跑腿服务,双方之间形成的是消费合同关系,这一点大家要有正确的认知。即双方都有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57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简而言之,陈先生接单后要为消费者提供有安全保障的代驾服务,并在约定的路线将消费者送到目的地。之后,消费者就有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其实这也是民警为什么会带着陈先生上门讨要说法的法律依据。即从民法上讲,双方存在合同纠纷。
其次,不可否认,消费者有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也就是说,这对夫妻的说法,也有一定的道理。即陈先生提供代驾服务前有如实告知收费标准的义务。
最后,现在法律关系搞清楚了。即这对夫妻有没有支付另外20元服务费的义务,就要看陈先生事前有没有如实告知其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
这一点绝大多数网友们都认为,下单时已经明确告知了收费标准,不存在侵犯知情权的说法。所以这对夫妻有全款支付的义务。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