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毁三观了!”浙江宁波,一男子为了寻求刺激,与妻子商议以后,连同另外一对夫妻,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4-04 09:18:35

“太毁三观了!”浙江宁波,一男子为了寻求刺激,与妻子商议以后,连同另外一对夫妻,在酒店一同开房,结果东窗事发后,二人双双被法院判刑。

(来源:零度时评,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李刚(化名)是一名80后青年,从中专毕业后,李刚一直没有固定的工作,平日里靠打零工生活。

后来,在家人的介绍下,李刚认识了女子杨花(化名),二人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后,互相建立了恋爱关系并且结婚。

杨花的文化程度不高,只有高中毕业,结婚以后自然而然的做了全职太太,李刚则在外赚钱养家。

然而,随着夫妻生活越来越平淡,李刚和杨花也开始不甘平凡起来。一次意外的机会,李刚与杨花商议以后,共同在网上找了一对夫妻聚在一起寻欢作乐。

都说有再一再二还有再三,自从2021年年底有了一次经历以后,二人又先后在2022年的年底、2023年的年中在酒店组织了聚会。

可惜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一次活动以后,李刚被警方抓获归案,并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杨花自知难逃法网,便主动投案自首。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

1、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虽然李刚与杨花主观上出于自愿,但这种行为有悖公序良俗,所以从民事的角度看,这种行为也是不被提倡的。

2、李刚、杨花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而且触犯了刑法规定。

刑法第301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就是说,该罪处罚法的对象只是组织、策划者,或者多次参加的人,对于普通的参加者且没有达到多次的,是不构成此罪的。

具体到本案中,李刚、杨花作为成年人,明知这种行为系违法犯罪行为,却仍然执意为之,可以视为主观上明知。

客观方面,该罪要求人数达到3人以上,李刚、杨花每次参加活动时,人数都达到了4人,故符合该罪聚众的要求。

特别注意!虽然该活动主要由李刚组织,但杨花参加的次数亦达到了多次,故二人均构成此罪。

按照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认定为坦白,依法从轻处罚。

本案中,李刚具有自首情节、杨花具有坦白评价,故法院在量刑时,对二人依法进行了从轻处罚。

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最终,法院认定二人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对李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对杨花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3、虽然李刚、杨花被判处缓刑,但也留下了终身不可消除的犯罪记录,可谓是得不偿失。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0 阅读:8
北寄波聊社会

北寄波聊社会

喜欢简单生活,喜欢找个安静的地方坐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