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一女子出轨了,在邻居家待了一段时间。女子一看时间,该去接两个孩子放学了,然而房间却打不开了。女子赶快让邻居找来绳子,将其绑紧,然后翻窗户,顺势而下。不料,绳子却突然脱落,女子坠落而亡。男子因为过失致人死亡被提起公诉。女子丈夫要求男子赔偿10万元的经济损失。最后,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砰的一声,绑在钟怡身上的绳子却突然松动了,钟怡急速下坠,没等王志伟反应过来,地上已是一滩血水。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为何钟怡会坠落而亡呢?这要从他们两人的不伦恋情说起。
原来女子钟怡已经结婚多年了,生有两个孩子。钟怡的丈夫杨勇为了让妻子钟怡能够轻松一点,就让钟怡在家带孩子,成为一名全职的宝妈,而杨勇在外面辛苦打拼,赚钱供养妻子和孩子。
时间滴答滴答的过,两个孩子也渐渐的长大了。随着两个孩子入读幼儿园,此时钟怡的时间就多了起来。
丈夫杨勇在外面上班,孩子又入读了某幼儿园,只需要早上将其送入幼儿园,下午将其接回家就可以。钟怡渐渐的感到了空虚。
恰好此时,王志伟搬过来了,就在钟怡家的上三层。
王志伟是个年轻小伙子,单身未婚。
由于钟怡早上要送两个孩子去幼儿园,经常会与上早班的王志伟打照面,一来二去,两人渐渐的熟悉起来了。
刚开始,两人只是在电梯里点点头,打声招呼,因为毕竟是楼上楼下的。
然而某一天,两人的感情有了发展。
钟怡买了一箱水果,很重,钟怡搬起来很吃力,此时一双手伸了过来,将水果接了过去,钟怡回头一看,竟然是王志伟。
钟怡还在发呆,王志伟却说,别傻站着,赶紧给我按电梯。
此时钟怡才回过神来,急忙按下电梯。
王志伟将水果搬到钟怡家。钟怡留了王志伟吃晚饭。两人添加了联系方式。
此后,钟怡有什么重活都找王志伟帮忙,王志伟也是随叫随到。
干柴烈火就这样,一点就着了。两人坠落了爱河,钟怡不顾道德,王志伟也不介意钟怡已经是少妇。
然而这一切都是瞒着杨勇,杨勇还傻呵呵的将工资交给妻子钟怡,还对钟怡表示十分的感谢,说,老婆,你辛苦了。
钟怡经常趁丈夫杨勇去上班,两个孩子在幼儿园时,就来到王志伟家,与王志伟一待就是好几个小时。
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然而意外还是发生了。
案发当天,钟怡又像往常一样来到了王志伟家,与王志伟缠绵了好几个小时。
快乐的时光总是很短暂的,一看时间,快要去接小孩放学了,钟怡才火急火燎的整理着装。
“志伟,你过来看一下,你家这个防盗门怎么打不开呀。”钟怡很是着急。
王志伟试了试,果然防盗门打不开,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王志伟还想捣鼓防盗门,但钟怡却催促王志伟赶紧找一根绳子。
“找绳子干嘛?”王志伟满脸疑问。
“你不用管了,你赶紧找吧,我有用。”钟怡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团团转。
不过,王志伟很快就将绳子找来。钟怡二话不说,将绳子缠上自己的腰,然后打了一个死结。
钟怡让王志伟在上面拉紧绳子,自己顺着绳子往下爬,因为楼层不高,所以钟怡有信心能够脱困。
看着钟怡态度如此坚决,王志伟也没有多加劝阻。正是因为这个疏忽,给王志伟带来了巨大的麻烦,不过这是后话。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钟怡正往下爬时,绳子突然松了,钟怡坠落而亡。
所以就有了开头的一幕,王志伟赶紧拨打了120,然后一切都晚了。
很快钟怡的丈夫杨勇知道了他们的关系,愤怒报警,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将王志伟刑事拘留。
同时,杨勇要求王志伟赔偿自己10万元的经济损失。
为了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王志伟赔偿了杨勇10万元,杨勇出具了谅解书。最终王志伟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1、钟怡违背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钟怡已为人妻,已为人母,那么就应当遵守家庭美德,应当忠实于丈夫,然而钟怡却与王志伟有了不正当的关系,这显然违背了公序良俗。
2、王志伟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吗?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钟怡让王志伟拉紧绳子,但王志伟是成年人了,应当认识到这么做有巨大的危险,然而却同意了,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但是王志伟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王志伟又认罪认罚,所以法院判处了缓刑。
3、杨勇有权要求王志伟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王志伟违背公序良俗,与钟怡有了不正当的关系,而且还听从了钟怡的话,导致钟怡死亡,王志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作为钟怡的丈夫,杨勇有权要求王志伟赔偿相应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后法院判决王志伟赔偿杨勇10万元的经济损失。(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风中的木棉花
“隔壁老王”并非浪得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