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醉酒后,回想起前妻婚内出轨的画面,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便萌生了报复之意思,趁着夜色,男子直接挖起了前妻父母的祖坟,不料被前妻得知后,一纸诉状将男子告上法院,要求男子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3万元。
(来源:经视直播)
早些年,男子孙某和女子王某结婚后,婚姻生活虽然平平淡淡,但也充满了幸福。但后来随着王某的出轨,双方之间的感情也最终走到了尽头。
离婚以后,孙某看到前妻王某的生活依然过得有姿有色,便变得更加郁郁寡欢起来,没事就喜欢借酒消愁。
事发当天晚上,孙某醉酒后,回想起前妻婚内出轨的事,便便愈发的愤怒起来,也萌发了报复前妻的想法。
孙某思来想去之后,没有想到好的办法,便将主意打到了王某死去的父母身上。原来王某父母去世的早,孙某想着去刨对方的祖坟。
于是,借着夜色和酒劲,孙某来到王某父母的祖坟处,对祖坟进行了破坏。然而,孙某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事,却被王某得知。
孙某自知理亏,便在王某发现之后,对破坏的祖坟进行了维修。但王某认为孙某的行为已经将风水破坏,对自己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遂一纸诉状将孙某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孙某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孙某辩解称,因为王某婚内出轨,自己一时冲动才作出此事,但自己对破坏的愤怒进行了修复,所以不应当赔偿。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民法典第11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具体到本案中,孙某无故破坏王某父母的祖坟,已经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
按照民法典规定,王某可以要求孙某承担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侵权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民事赔偿讲究的是“填平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故在孙某已经修复的情况下,王某是不能重复就此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
但依据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就本案而言,孙某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虽然事后对坟墓进行了修复,但按照大众一般人的认知来看,已经足以对他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故应当赔偿他人精神抚慰金。
所以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求,但在数额方面,判决孙某赔偿王某8000元。
其次,孙某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5条规定,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孙某不仅要民事赔偿王某,还会因为本身的违法行为,面临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最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都将被严惩。孙某如此所作所为,只会让别人更加的看不起。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