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案例:为推销药品,向医院各科室医生和药房工作人员行贿】 【基本案情】2009年以来,被告人余某为提高其推销药品的临床使用量,向x市x医院各科室医生、药房工作人员行贿共计13.3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期间,被告人余某接受药品推销人员肖某(另案处理)请求,向x市x医院推销hh制药厂生产的规格为2g的注射用头孢他啶,并约定按照医院零售价30%给予余某提成,余某再按药品使用量25%给予各医生“临床费”。 其中已查证向x医院龙某某、彭某某等11名医生行贿共计6.2万元。经查,在上述时间段内,余某所推销的2g注射用头孢他啶在x医院共计销售32103支,销售金额2500181.64元。 为能及时掌握其销售药品在x市x医院的医生处方用药实际使用数量及销售金额等信息(俗称“统方”),余某通过肖某找到x医院药房工作人员何某(已判决)拿到该药品“统方”,并按药品零售价的1%通过肖某给予何某该药品“统方费”共计2.5万元。 2、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被告人余某接受hb医药公司药品推销人员邵某请求,向x市x医院相关科室推销ts药业生产的规格为1g的注射用头孢哌酮他唑巴坦钠; 并约定按照医院零售价的28%给予余某提成,余某再按药品使用量的20%给予各医生“临床费”。其中已查证向x医院陆某某、罗某某等12名医生行贿共计4.6万元。 3、2016年1月13日,被告人余某主动到x市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投案。 【证据】证人肖某、邵某、何某等人的证言,户籍信息表、到案经过、x市x医院用药统计表、刑事判决书等书证,x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被告人余某的供述等证据。 【庭审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余某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多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13.3万元,数额较大。被告人余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经本院委托,x市x区司法局对被告人余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后,同意接受被告人余某社区矫正。本院认为,被告人余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以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法院判决,被告人余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反腐#
【医疗刑事案例:为推销药品,向医院各科室医生和药房工作人员行贿】 【基本案情】
梁伯伯
2024-04-05 22: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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