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责任:为能在采购窥视镜项目中中标,向医院器械科科长及院长行贿】   【

梁伯伯 2024-04-09 23:25:15

【医疗刑事责任:为能在采购窥视镜项目中中标,向医院器械科科长及院长行贿】   【基本案情】被告人常某在2012年x县人民医院采购高新窥视镜系统的项目中,为能使自己在投标及款项结算中获取照顾与便利,于2012年下半年向时任x县人民医院器械科科长韩某某(另案处理)行贿人民币5万元,于2012年至2013年分3次向时任x县人民医院院长陈某某(另案处理)行贿人民币1.2万元。   【证据】证人刘某某证言;同案犯韩某某、陈某某供述;书证—x县人民医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hf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册信息查询单,高清内窥镜系统招标合同复印件,x县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入账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复印件;   lw药业有限公司销售清单复印件,x县人民医院向lw药业有限公司购买高清内窥镜系统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及相关凭证、兴业银行网上转账回单及相关凭证、被告人常某户籍、表现证明及抓获经过等证据。   【庭审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常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常某在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常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常某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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