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案例:为销售药品,以药品回扣名义向医院院长及医技科主任行贿】   【基

梁伯伯 2024-04-20 23:27:11

【医疗刑事案例:为销售药品,以药品回扣名义向医院院长及医技科主任行贿】   【基本案情】2007年至2017年1月,被告人陈某某在销售药品的经济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以药品回扣名义向x实业有限公司医院院长张某(另案处理)及该院医技科主任杨某贿送现金共计137591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证据】证人张某、杨某、殷某、刘某等人证言,x实业有限公司医院出具的陈某某向该医院供应药品的入库清单,户籍说明,办案说明等证据。   【庭审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药品销售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以药品回扣名义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钱款,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陈某某系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缴纳罚金,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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