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案例:为承接医院工程中10KV变电站工程,给予该医院院长好处】 【基本案情】被告人任某某,为承接某某县人民医院外科手术楼工程中10KV变电站工程,于2010年对该医院院长赵某某给予好处。2012年12月21日,任某某在赵某某的帮助下承接了该工程,后任某某向赵某某行贿人民币50000元。 【证据】其在侦查机关的供述,证人赵某某的证言、黄某某、李某某的证言,招投标文件及建设工程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收据等证据在卷佐证。 【庭审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视其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任某某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 【法院判决】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法院判决,被告人任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反腐#
【医疗刑事案例:为承接医院工程中10KV变电站工程,给予该医院院长好处】 【
梁伯伯
2024-04-25 23: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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