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我的孙儿!”近日,海南高临,七旬老人杨成杰为保护孙儿将酒后闹事者杨庆全砍至轻伤,法院判决杨成杰有期徒刑,后法院认为可能构成正当防卫,启动再审!
案发当日,正当壮年的杨庆全酒后走到杨成杰家附近,用石头打砸杨成杰家的厨房。杨成杰的孙子杨某冰从屋里走了出来,杨庆全拿着石头就去追赶,一直追赶到附近的竹林,并用手死死的掐住杨某冰的脖子。
杨成杰闻讯手拿钩刀赶来,看到杨庆全仍然死死的掐住孙子的脖子,便大吼:赶紧放手!杨成全并不放手,杨成杰担心孙儿有危险,就用钩刀砍伤了杨庆全。
经鉴定杨庆全的伤情为轻伤。
后杨成杰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审法院改判为八个月。··23日,杨成杰服刑结束后开始申诉,直至··23日海南中院认为原判决可能有误,作出了再审的决定。
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正当防卫的构成有主要以下几个要件。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应将不法侵害不当限缩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为。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
4、意图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5、必要限度: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具体到本案,七旬老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孙子,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使用钩刀将正当壮年的杨庆全轻伤。
·· 笔者认为: 1、老人虽然第一刀将杨庆全砍伤,后续又实施了继续砍的行为,主要原因是不能排除杨庆全在被第一刀砍中后,是否仍有继续施暴的可能。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做事后诸葛亮,要根据当时的环境,行为的主观心态去判断。
2、老人实施的伤害行为,只是造成杨庆全的手脚受伤,说明老人有防卫的意图,无伤害的意图。
3、老人已经七旬,而受害人杨庆全才40多岁,二人力量悬殊较大,老人使用钩刀进行防卫,符合常理,其所造成的伤害结果并为超过必要限度。
综上,笔者认为再审法院大概率的会改判老人正当防卫。
如果老人被改判,那么将面临申请国家赔偿的问题。
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等有关情形的应该予以刑事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