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公司“内鬼”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该判!” 近日,湖北省房县检察院向当地通信部

净土侃体育 2024-04-28 22:07:15

“通信公司“内鬼”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该判!” 近日,湖北省房县检察院向当地通信部门下发了检察建议。

事情是这样的,·,毛某和张某均为某通信运营公司营业厅工作人员。二人分别利用在给客户办理实名认证电话卡等的工作便利,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操作客户的手机,注册成淘宝、京东、·等APP用户,每发送一个手机号码及相应验证码在出售至上家获取人民币几元乃至几十元不等的利益,直至案发。

通信公司的工作人员获取公民的信息的难度确实要比普通大众获取难度小多,隐蔽性更强,很难引起客户的怀疑。

1、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将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立案标准减半,获利2500元或获取信息数据达到2500条即可。

具体到本案,毛某和张某是通信公司营业人员,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随后再出售,获利数额只要达到2500元,或者获取数量达到2500条,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2、对于被非法获取个人隐私信息的客户,可以通过民事起诉的方式,要求毛某和张某承担民事责任。

随着网络科技的进步,手机已经不再是简单的通讯工具,还存储着通讯、储蓄、购物等许多重要的个人信息。希望广大群众在办理业务时,如遇到以上情况,应问明意图,不要轻易将手机交由他人,以免信息泄露,造成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同时,三大通信运营商,在我国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是坚不可摧的,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起来,履行起监管的责任。

0 阅读:1
净土侃体育

净土侃体育

聊聊体育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