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还能提供X服务?”近日,内蒙古丰镇,市公安局在开展治安清查期间发现赵某某所经营的超市存在卖淫嫖娼的现象。便将涉案的老板赵某某卖淫嫖娼的顾某和周某都带回了派出所接受调查。
三人对各自的违法行为均供认不讳。·素材来自潇湘晨报·
真是让人大跌眼镜,超市原本是为大家生活提供便利的日常生活用品的地方。而本案的超市有点“超范围经营”了。
难怪引起网友的吐槽,现在连超市都这么“内卷”了。
做皮肉交易的顾某和周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规定,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二人在向大众公开的超市内进行这种交易,不免有些猖狂,并且应该不是第一次,小编认为应该从重处罚。
对于提供场所的赵某某,应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容留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赵某某在超市里提供这种服务,社会影响极大,极其恶劣,小编认为也应从重处罚。
那么赵某某应该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呢?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 ·1·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3·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4·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5·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等 等。
具体到本案,可能达到犯罪条件的是容留二人次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一万以上。赵某某一旦达到里案标准,将面临处最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真是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别人做不到,再次刷新了小编的三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