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95后的余女士投资100余万元,种了1000余亩南瓜,没想到被当地老人

净土侃体育 2024-05-15 10:54:59

湖北武汉,95后的余女士投资100余万元,种了1000余亩南瓜,没想到被当地老人组团偷窃,还不能抓,一抓对方就说自己有高血压、心脏病,以死相威胁,余女士一点办法都没有。

余女士为此发布了一系列视频,记录这些偷瓜的老人,他们有徒手抱的、拿麻袋装的、用板车拖的,但都被抓,都开始说自己有病。余女士气愤地说:“每个来偷瓜的人都道德绑架我,明明是自己来偷东西的,仗着年龄大……””还对着镜头流泪,说:“我每天早上天还没亮就起来守瓜,我们这边婆婆爹爹不懂法,法律也制裁不了他们,(因为他们)年龄大。”

余女士说,她现在欠着60多万元的银行贷款,因为偷瓜的事情,每天早上起来都要和警方打交道,现在她只能雇人提前收瓜,不然迟早被当地老人偷完。

更令人气愤的是,当地政府派人调解此事,没想到当地老人又组团把她地里的南瓜砍烂。

当地派出所称,他们和政府部门都正在依法处理中。

【@家子说法 】

1、这也太气人了,但又很无奈。不知道这些人是单纯贪小便宜,还是与余女士有矛盾。有村民说:“没有个人矛盾和土地纠纷,是附近老人去拿她的瓜拿多了点,然后被她发到抖音曝光。”不知道说的属不属实,但作为余女士,面对这样的组团盗窃,却又没有办法处理,真的让人感觉到她的无助。

2、余女士现在最无奈的是,这些盗窃的老人年龄大了,警方没办法处罚。

那么,难道法律真的对这些盗窃的老人没办法处理了吗?

我看未必。

虽然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但是,一方面,这些老人是否都已经年满70周岁以上,有没有核实清楚,是值得讨论的。

另一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明确了对构不成犯罪的盗窃行为的处罚尺度,既有拘留又有罚款。

那么,对于这些老人的行为,能不能在处以拘留处罚的同时,并处罚款呢?拘留执行不了,罚款总能执行吧?法律没有说70周岁以上不能罚款吧?

既然这些老人只是单纯的贪图小便宜,可不可以处罚时少写几天实际没办法执行的拘留,多罚款,顶格罚款,让他们感到肉疼,不敢再为了小便宜去盗窃呢?

3、而且,这些村民盗窃的南瓜虽然可能每次金额不大,但并非完全不可能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要构成盗窃罪,除了盗窃金额较大以外(2000元以上),多次盗窃不考虑盗窃的金额,也可以直接构成盗窃罪。

这里的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三次盗窃。

此前,广西灵川,男子毛某三次到唐某的韭菜地里,偷割韭菜去卖,获利8元,被判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既然盗窃韭菜都可以构成犯罪,盗窃南瓜为什么不可以呢?

而且《刑法》中规定的是“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70周岁以上就不执行拘留并不相同。那么,那些已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村民,如果达到了犯罪的程度,是不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呢?

就算满了75周岁,也不是说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只是从轻、减轻处罚。那么我们能不能对他们单处罚金呢?

不知道这些措施当地会不会考虑。

你觉得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这件事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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