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中国!”美籍外教杀害女大学生一案,今天二审结果出来了,维持死刑!
这起令人发指的杀人案件,算是有个初步的结果了。回顾这个案件,可以说这个结果并没有超出预料,也再次体现了我国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则。
事情发生在浙江宁波,美国人沙某某在我国工作期间,结婚生子。2019年,他在某大学任教期间,谎称自己是离婚单身状态,与21岁女大学生陈某某成为男女朋友关系。
2020年5月中旬,陈某某多次提出分手,沙某某不但不同意,还对陈某某多次语言威胁。
2021年6月14日,沙某某把陈某某约到公交车站附近,拿出折叠刀,捅刺、切割陈某某颈部、面部数刀,致陈某某大出血当场死亡。
今年4月份,法院一审判处他死刑。他不服,提起上诉。今天,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我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在这个案件里,沙某某的犯罪行为完全符合死刑的适用条件,可以说是罪无可恕。
首先从所犯罪行而言,沙某某犯的是故意杀人罪。对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规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优先适用死刑,在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时,再依次考虑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等较轻的刑罚。
而在这个案件里,沙某某并没有任何从宽、从轻的情节。
其次,从犯罪动机而言,虽然这个案件是因为感情纠纷引起。但沙某某作为教师,婚内出轨,欺骗学生感情,在陈某某提出分手之后,不但不反思自己的卑劣行为,反而变本加厉,杀害陈某某,更是卑劣之际。
再次,从社会影响而言,沙某某当街杀人,手段残忍,可以说是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民愤极大。
综合整个事件,街头预谋杀人,动机卑劣,社会影响恶劣,可以说沙某某的行为,找不到一个可以从轻、减轻的地方,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他不被死刑是不太可能的。
这个案子之所以引发关注,除了事件本身的恶劣程度以外,还有沙某某的外籍身份。但我国刑法早有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沙某某在中国犯罪,适用中国刑法,没有任何可以讨论的空间。
当然,这个案件虽然二审宣判了,但是因为判处了沙某某死刑,所以还需要经过最高院的死刑复核程序,这个程序是我国死刑制度中少杀、慎杀原则的体现,是为了防止错杀,对所有死刑案件一律适用的制度,而非对某个人的特殊照顾。
目前来看,沙某某要想在死刑复核阶段获得改判,可能性并不是很大。但既然法律规定了这个制度,就要依法进行复核,这也是我国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体现。
所以,我们才说这个案件现在只是有个初步的结果,距离沙某某真正被执行死刑,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