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突然被54万人看了裸照!”广东东莞,一女子爆料说,她的高中同学陈某宁假冒她男友,在网上到处散布她的信息,包括姓名、年龄、电话、微信号等等,还有大量生活照。
更过分的是,陈某宁还使用他人的不雅视频和照片,与她的照片拼接成不雅照片,在各个群里大量传播,说她“绿人”,对她进行侮辱、谩骂。不但导致她的名誉严重受损,还使她在网上受到很多陌生男子的骚扰。
女子说,她刚开始猜是某个前男友干的。后来,看到发布者的记录,才锁定是陈某宁干的。但她跟陈某宁没有特殊关系,只是高中同学,读书时陈某宁一直自称有女友。毕业后,她只和陈某宁见过三次面,都在商场的公共场合。但因为发现陈某宁存在某些越界行为,让她感觉不舒服,就逐步疏远。从2020年4月以后,就没见过面了。
11月中旬,她就此事报警。今天,该女子说,警方已经立案,“(陈某宁被)刑拘。”
警方说,嫌疑人已被抓到,他们正在调查网贴中的内容。
陈某宁所在公司回应说,他们之前已经责令他停职,让他配合警方调查。结案后公司会安排进一步处理。
【@家子说法 】
1、如果女子所说属实,那可真是无妄之灾了。不知道这陈某宁是真的觉得自己是女子的男朋友,还是纯粹损人不利己,故意恶心人呢?但就算真的是前男友,这样做也是违法的啊!
2、目前女子说陈某宁已经被“刑拘”,不知道是女子搞错了,还是陈某宁真的被认为涉嫌犯罪了。
一般来说,陈某宁的行为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他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确实可以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就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果女子所说裸照等信息被54万人看到的情况属实,陈某宁的行为确实已经涉嫌诽谤罪。
但是,除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诽谤罪、侮辱罪都是自诉案件,也就是说,警方是不能直接处理的,只能由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司法解释里规定了7种情形,其中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有4种,分别是:(1)引发群体性事件的;(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这里面可能有关系的,只有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这个事件里,是否能达到这个程度,可能有一定争议。
所以,不知道警方是不是以这个理由把这会案件作为公诉案件处理了。
3、不过,还有两种可能。
一种是由于陈某宁在网上散布合成的裸照,被认为属于传播淫秽物品,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传播淫秽信息,点击达到2万次,就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所以他才会被刑拘。
第二种可能是,警方对陈某宁现在是行政拘留,因为侮辱、诽谤他人,不按犯罪进行处理的话,也说治安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也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知道具体是哪种情形,但无论如何,陈某宁的行为都是彻彻底底的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牢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