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有好报!”江苏太仓,一终身未婚的聋哑老人,年老多病不能自理后,由同村三兄弟

净土侃体育 2024-05-18 12:52:56

“好人有好报!”江苏太仓,一终身未婚的聋哑老人,年老多病不能自理后,由同村三兄弟轮流照顾多年。三人不仅承担老人住院期间费用,还为其请了护工。老人病故后,三兄弟向法院申请,由民政局为老人的遗产管理人,法院判了!

·案例·:人民法院报·

寒风萧瑟,凉意浸透整个身子,但在当地的一个村子里,三个兄弟的举动温暖了孤寡老人的晚年。

老人名叫杨老汉,先天性聋哑,好在父母没有放弃他,让他在关爱中长大了。但因为身体缺陷,一直都没有成家。

父母在世,他有所依靠,但父母去世后,就剩下他孤寡一人。看着他可怜,同村的阿老太就一直照顾着他,两家的走动也频繁起来。

阿老太去世,杨老汉的年纪也大了,生活也不能自理。顾氏三兄弟见不得他受苦,于是,就接替祖母阿老太继续照顾他。

这一照顾就是很多年,三兄弟从来没有觉得他是累赘,多年来一直在尽心尽力照顾他。

由于年纪大了,杨老汉的身体也出现了问题。三兄弟急忙将他送到医院治疗,在他住院期间轮流在医院陪护,还承担起了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

三兄弟还担心他们照顾不周,专门请了护工帮着照顾。出院之后,也没有把护工辞退,他们觉得,护工比他们更专业,就一直花钱雇着护工。

生老病死本来就是常态,尽管三兄弟出钱出力,还是没有留住杨老汉。在他去世后,尽心尽力处理后事。为他办了一场风风光光的葬礼。按照当地的风俗,每逢纪念日还会去祭拜他。

村里很多人都表示:很多人在照顾自己家老人时,也很难做到这样。而他们就因为两家来往多,又是出钱又是出力的,从没嫌弃过杨老汉,反而让他拥有了幸福的晚年。

杨老汉的后事是处理好了,但他的遗产还没有处理。于是,三兄弟向当地法院申请,指定当地民政局为杨老汉的遗产管理人。

经过法院审理,三兄弟在祖母去世后,主动接替祖母去照顾杨老汉,虽然和杨老汉非亲非故,但念在情分上,义无反顾肩负起照顾他的责任和义务。

一直照顾着他的晚年生活,一照顾就是多年,在杨老汉住院后又出钱又出力,还为他请了护工。不仅给了他足够的陪伴,还在精神上带来了慰藉。

杨老汉去世后,三兄弟还把丧葬事宜全部负责起来,并按照当地的风俗去祭拜,虽然和杨老汉之间没有继承关系,但三兄弟在行动和金钱上均尽到了名副其实的赡养。

法院根据特别程序作出判决,指定杨老汉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为杨老汉的遗产管理人。

在判决之后,民政部门作为杨老汉的遗产管理人,积极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将杨老汉的房屋,存款等遗产进行清点。

将杨老汉的存款均分给顾氏三兄弟,还将杨老汉的房屋过户,登记到三兄弟的名下。

关爱老人,不仅是子女们应当履行的职责,更是传统美德。顾氏三兄弟的做法,体现的正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此扬善之举应当得到赞扬!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评价此事呢?

1、顾氏三兄弟的做法,体现了传统美德。

《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顾氏三兄弟和杨老汉非亲非故,因为祖母在早年间经常照顾他,两家走动比较频繁,看到杨老汉晚年无依无靠,生活不能自理,三兄弟就肩负起了照顾他的责任,给了杨老汉幸福的晚年生活,真正做到了关爱老人的传统美德。

2、顾氏三兄弟有权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本案当中,杨老汉终身未成家,是一名孤寡老人。在晚年生活中,顾氏三兄弟尽心尽力去照顾他。病故后,对于他的遗产处理,顾氏三兄弟有权向法院申请指定当地民政部门为遗产管理人。

3、顾氏三兄弟应当分得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杨老汉终身未成家,是一名孤寡老人,没有子女也没有老伴,在晚年生活不能自理,顾氏三兄弟承担起了扶养义务,从他们的行动上已经体现出来,他们尽到了扶养义务,照顾多年,还出钱为杨老汉治病、请护工,他们应当分得遗产。

顾氏三兄弟的做法真的很感人,对一个聋哑、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能够做到如此,给杨老汉带来了无尽的温暖,也给社会带来了正能量,这样的行为值得宣扬!·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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