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案例:科室副主任收受药品回扣,将部分回扣分给科室其他人员】 【基本案情】2010年10月16日起,被告人姚某为x市中医院x病区副主任兼康复科主任。2010年10月,被告人姚某在担任x市中医院x病区副主任后的一天,XB集团的医药代表高某为了获得更多的提成; 找到被告人姚某让其在给病人开处方时多使用高某代理的“dh”注射液(10毫升*一支、20毫升*一支)、“jtg”胶囊等药品,并表示每开处方使用一支10毫升的“dh”注射液、20毫升的“dh”注射液、一盒“jtg”胶囊,分别给姚某6至7元、10元、10元的回扣,姚某表示同意。 高某为了感谢姚某在开处方过程中为其提供的便利,每月用信封包装好相应的回扣送给姚某。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129660元。 2014年3月26日,被告人姚某主动到x市中医院院部交代其收受药商回扣的犯罪事实。2014年12月10日,被告人姚某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29660元。 【辩护意见】被告人姚某有自首情节,在工作中一贯表现良好,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清赃款,有悔罪表现,被告人在收受回扣后将部分回扣分给科室其他人员,建议对被告人姚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证据】1.被告人姚某的供述和辩解;2.证人高某的证言;3.被告人姚某的任职文件、x市中医院出具的证明及身份证明;4.x市中医院x病区药品统方数据;5.被告人的归案经过等。 【庭审意见】被告人姚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已退清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上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姚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姚某向本院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二万九千六百六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反腐#
【医疗刑事案例:科室副主任收受药品回扣,将部分回扣分给科室其他人员】 【基本
梁伯伯
2024-05-19 21: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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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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