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到农家饭店吃饭,在就餐期间,到饭店后面旱厕方便时,竟被店主人圈养的狼

净土侃体育 2024-05-20 11:40:14

河南,一男子到农家饭店吃饭,在就餐期间,到饭店后面旱厕方便时,竟被店主人圈养的狼狗,咬伤了命根!可主人认为是男子逗狗所致,拒绝予以赔偿,法院判决却令人意外! (来源:郑州金水区法院)

在一个宁静的傍晚,19岁的大君与他的三位同学一同前往郑州郊区的一个小村庄,他们计划在一家农家饭店品尝地道的乡村美食。

这个小村庄远离城市的喧嚣,四周环绕着翠绿的田野和蜿蜒的小河,给人一种宁静而祥和的感觉。

饭店的后面建有一处简陋的旱厕,方便客人解决内急。在饭店与厕所之间,店主为了方便管理,搭建了一个简易的狗棚。

狗棚里养着一条威风凛凛的狼狗,它的毛色黑亮,眼神犀利,给人一种不怒自威的感觉。

虽然狼狗被拴着,但它的吠声和凶狠的眼神还是让过往的客人感到一丝不安。

大君和他的同学们对这条狼狗充满了好奇,他们一边走向厕所,一边谈论着这条狗。

大君笑着说:“这条狗看起来真凶啊,不知道会不会咬人。”他的同学小王也附和道:“是啊,我们还是小心点吧。”

大君和三个同学在饭店吃的很开心,就餐期间,几人喝了不少啤酒,大君的两个同学都去上厕所回来。

大君也感觉尿意汹涌,也向着饭店后面的旱厕跑去。可还没等多久,三个同学突然听见大君,从饭店后面传来痛苦的嚎叫!

三个同学跑到后面一看,发现大君痛苦地倒在地上,他用手捂着下体,鲜血染红了他裤子,而一旁的狼狗嘴上还带着血。

他的同学们惊慌失措,饭店的店主也听到动静后,赶紧跑过来查看情况。他看到大君受伤后,连忙拿出手机拨打了急救电话。

在等待急救人员的过程中,店主不停地安慰大君,让他保持冷静。大君虽然疼痛难忍,但看到店主如此关心自己,心里也稍微好受了一些。

不久之后,急救人员赶到了现场。他们迅速对大君的伤口进行了处理,并将他送往了附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在医院里,大君接受了手术和药物治疗,他的伤势逐渐得到了控制。

住院期间,饭店的店主也多次前来探望大君,并支付了500元的医疗费用。店主表示,他对于这次意外感到非常抱歉,他会尽力协助大君处理好后续事宜。

然而,当大君康复后向店主提出赔偿要求时,店主却改变了态度。他认为是大君主动逗狗才导致被咬,责任应该由大君自己承担。

大君对此感到非常气愤和不解,他认为自己并没有主动逗狗,是狗突然咬伤了自己。双方协商不成,大君一怒之下将饭店告上法庭。

1、大君认为,自己被饭店狼狗咬伤,饭店存在安全管理疏忽问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大君表示,自己在饭店吃饭,正常的去上厕所,不料却被狼狗咬伤。店主人明知狗有可能伤人,却没有采取措施,存在过错。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如今饭店管理不严,安全上有漏洞,导致自己被狼狗咬伤,因此,饭店应当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2、饭店认为,是大君主动逗狗导致被咬伤,饭店不应赔偿。

饭店主人表示,狗棚距离厕所12.8米,距离去厕所的小路4.4米,平时狼狗用一根2米的铁链子拴着。

按照这个距离,只要大君正常通往厕所,根本不会被狼狗咬到,而且大君的两个同学也去上了厕所,一点事没有。

饭店主人还表示,当时有3个目击证人在现场看到过大君就是在狗棚的附近被狼狗所咬,这也可以证明他主动逗狗导致被咬伤的事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饭店有充分证据证明,大君在此事中主动逗狗,他本人有重大过失,饭店不应担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狼狗被铁链拴着,去厕所的道路离狗棚有足够的安全距离,足以证明店主人尽了安全义务。

而饭店主人拿出了证据证明是大君逗狗造成伤害,因此,大君应承担主要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大君的诉讼请求。大君不服,又提了上诉。

二审时,大君认为饭店店主找的现场证人,都是饭店服务员,可实际上当时只有一个服务员在现场,其他2个都是事后跑过来的,他们的证言不属实。

大君还表示,去厕所的路上实际上有电动车挡道,他不得不从狗棚附近通过,这才被狗咬伤,并非自己主动逗狗。

可饭店店主则表示,他用铁链拴着狗,狗棚附近2米外都是安全区域,已经对狗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

店主还表示,狼狗不仅被铁链栓着,狗棚周围还停放了几辆电动车和摩托车。大君不顾遮挡,主动穿过车辆的间隙去逗狗,才导致受伤。

而当晚那么多顾客上厕所都没有受伤,说明店内安全管理无问题。

二审法院则进行了调解,最终饭店表示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赔偿大君6000块医药费,而大君也撤掉了上诉。

你们认为饭店该不该赔偿?#我来唠家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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