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男子与女友准备领结婚证,女友却突遭车祸住院,男子前往悉心照料,还付了3万

净土侃体育 2024-05-21 09:56:31

天津,一男子与女友准备领结婚证,女友却突遭车祸住院,男子前往悉心照料,还付了3万医药费。哪知道,男子在发现女友终身瘫痪后,竟提出分手,并要求归还18万彩礼及3万医药费,多次被拒后,还将女友告上法庭! (来源:天津卫视)

许志刚和周文娟相识于大学,共同经历着艰辛的打拼岁月。日子虽然不富裕,但两人的爱情却愈加深厚。

随着时光流逝,婚姻成为两人生活中的下一个阶段。许志刚决定向周文娟求婚,买了戒指并在征求双方父母同意后确定了婚期。

然而,婚姻的脚步似乎受到了一系列不可预见的打击。周文娟的父母提出按当地习俗,要求彩礼18万元,并希望许志刚购买三金。

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负担,许志刚毫不犹豫地付出5万元为未婚妻购置首饰,并设法凑足了18万元的彩礼,诚挚地送到周文娟家中。

然而,命运的捉弄并未就此结束。就在两人准备步入婚姻殿堂的前夕,周文娟却遭遇了车祸,导致严重受伤。

得知未婚妻的意外,许志刚焦急而担心,迅速赶往医院,并支付了3万元的急救医药费。

尽管医生成功地挽救了周文娟的生命,但她的双腿却因车祸而遭受重创,只能坐在轮椅上度过余生。

初时,许志刚表现出对未婚妻的深深怜爱,立志好好照顾她,无论她是否残疾。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志刚每日在医院的照顾逐渐变得冷淡,感觉被束缚成了他心中的折磨。他的探望次数逐渐减少,甚至半个月都不露面。

最终的转折发生在一天,许志刚突然提出分手。周文娟虽然理解,但心中仍然承受着难以言喻的伤痛。

然而,她无法预料到的是,过了一段时间,许志刚却通过他人向她索要18万元的彩礼和三金。

这令周文娟感到极度失望,对于曾经相濡以沫的青春伴侣,许志刚竟然对昔日的感情毫不顾忌。

面对这一情况,周文娟坚定地拒绝了返还彩礼及三金的要求。

她认为取消婚约并提出分手的是许志刚,责任应由他承担。

不甘受屈的许志刚一怒之下将周文娟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彩礼三金,甚至追讨先前支付的3万元医药费。

此事立即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女方应该全部返还,出于感情,男方可以支助一部分医疗费!

还有网友认为,不要求全责备,试想倘若换成男方车祸残了呢?女方又会如何做?

还有网友认为,理解这个男人的决定,但医药费不会再要,三金不会要,彩礼也不要,全部给这个女的,算是对女友的补偿。

那么,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看待此事呢?

1、未婚妻周文娟车祸住院,许志刚是否有义务照顾她并且承担她的各项费用?

从法律上讲,根据《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为夫妻,应当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如果说两人已经登记结婚,那么作为丈夫的许志刚有责任也有义务对重伤致残的妻子有照拂的公务,而且也必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

两人依旧是情侣关系,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情侣间有互相扶助的法定义务。

但从道德上来讲,两人虽然没有领证,可已经相互陪伴多年,生活上与事实夫妻无异,许志刚作为周文娟关系最亲密的人,情理和道义上应该要对其进行照拂。

2、许志刚要求返还彩礼、三金和医疗费是否合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解释,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一、没有领取结婚证; 二、领了结婚证但没有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司法实践中对于彩礼的返还,一般从是否有法定的婚姻关系和共同生活的情况来做考量,因两人没有结婚登记,按法律规定应当退回彩礼。

至于三金,亦可当作彩礼一部分作考虑,因为三金的赠与也是基于两人结婚为目的的。

关于3万元医疗费,根据《民法典》第979条规定:……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由于许志刚与周文娟没有婚姻关系和亲属关系,在她重伤时支付费用为其治疗,不是许志刚的法定义务,他有权要求周文娟进行返还。

3、法院是怎么审理的呢?

法院认为,许志刚与周文娟并没有婚姻关系,没有对她照拂的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彩礼归还条件,周文娟应当归还彩礼和三金。

至于周文娟提出解除婚约是许志刚提出来的,他应承担解约的责任,法院认为婚约是一种行为约定,并不具备法定合同效力。

周文娟还认为两人情侣关系时,她也在两人共同生活中有大量支出,因没有确凿证据举证,法院不予认可。

最后,法院判决周文娟返还许志刚18万彩礼、三金及3万医疗费。

昔日的亲密情侣,如今对峙公堂,实在令人唏嘘。对于此案,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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