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配当父亲吗?”安徽,一小女孩悄悄走到爸爸身后,拍了一下坐在板凳上的父亲,想给

陈士杰谈国际 2024-06-12 16:38:11

“你配当父亲吗?”安徽,一小女孩悄悄走到爸爸身后,拍了一下坐在板凳上的父亲,想给父亲一个惊喜。万万没想到,竟然遭到这位父亲的飞身一脚,直接将小女孩踢飞出去,倒在门边。网友纷纷表示,虽然视频看不清楚,但可以想象,小女孩眼里流露出的是恐惧,是无助,是痛苦。 有女儿的父亲应该都知道,女儿一般都是一个很粘人的存在。本案的小姑娘,相信也是类似的,其悄悄走到父亲的身后,想给父亲一个惊喜和意外,所以猛地拍了一下父亲的肩膀,希望得到善意的回应。

可怜的是,任有一个正常思维的人都不会想到,如此柔弱的小孩子,在拍了一下父亲之后,没有得到父亲善意的回应,得到的却是好像对待陌生人甚至歹徒的飞身一脚,直接将小女孩踢飞。

案发视频显示,这位爸爸飞身一脚之后,竟然还完全不理会倒在地上的女儿,径直又坐回到板凳上面。而躺在门边的女儿,一脸的不可思议,一脸的不敢置信,独自一人抱着肚子在那哭泣。 1.在视频的后面,还写了一段评论,说的是有网友对这位父亲的做法表示理解,只不过方式欠妥。

对此,笔者想说,这位表示理解的网友是谁?他是怎么理解一个五大三粗的成年人,对着自己的柔弱女儿下如此毒手的?

很多网友都说,这是爸爸吗?这是谁的爸爸,他这种做法,配有女儿和妻子吗?他凭什么?

要我说,这种人就是欠收拾,根本无法从道德上去评价,应该直接上升到法律的高度。

2.首先,这位父亲丧心病狂的行为,已经属于家庭暴力。所谓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在遇到家庭暴力时,除了受害人本人可以报警以外,其他相关机关和单位发现这种情况时,也应当及时报警处理。

同样,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也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很多网友都在问,男子能做出如此举动,说明其殴打,虐待女儿也不是一天两天了,那么男子家里的人去哪了?女孩子的妈妈又去哪了?他们为何不阻止男子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男子的恶劣行径呢?

3.面对男子如此举动,很多网友都说,他枉为人父,为了小姑娘的将来,能否取消其监护人资格呢?

民法典第36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笔者认为男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小女孩的健康权,建议小女孩的亲人和有关部门好好核实一下,如果属实,就应该向法院申请撤销男子的监护人资格,让小女孩早日脱离魔掌。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作为一个父亲,孩子喊一声爸爸,其肩负的不仅是一个家庭的生活,经济来源,还有责任有义务为家人,为孩子营造和睦的家庭关系和良好环境,让孩子健康,快乐的长大成人。否则的话,就应该被取消监护人资格,就不配做孩子的父亲。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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