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案例:为在医保定点医院接受稽查时得到照顾,医院院长向官员行贿】   【

梁伯伯 2024-07-09 21:07:53

【医疗刑事案例:为在医保定点医院接受稽查时得到照顾,医院院长向官员行贿】   【基本案情】被告人苏某于2011年中秋节及2011年春节至2014年春节,收受x市x医院院长张某现金共计44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苏某主动退缴受贿款人民币44000元。   【关于辩护意见】被告人苏某没有为x医院谋取利益的具体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某犯行贿罪的事实不清,证据存在瑕疵,应宣告被告人苏某无罪的观点。   经查,公诉机关提交的证人张某的证言虽存在部分瑕疵,但不影响基本事实的认定,且能与被告人苏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相互印证证实,x医院法定代表人张某为使其医院在医保定点医院接受稽查时得到照顾,而向被告人苏某行贿的事实客观存在;   被告人苏某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或不正当利益的意思表示明确,是否为x医院谋取利益,不影响对其犯受贿罪的认定,故该辩解辩护观点,理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证据】1、被告人苏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与证人张某的证言相互印证证实,2011年中秋节及2011年春节至2014年春节间,x医院法定代表人张某为使其医院在医保定点医院接受稽查时得到照顾,而向被告人苏某行贿的具体情节。   2、x市x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任职通知、x市x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证实被告人苏某的任职及职责情况;   3、有侦查机关出具的说明材料和被告人苏某退缴赃款的凭证予以佐证。   【庭审意见】被告人苏某能自愿认罪,并能退缴全部受贿款项,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苏某退缴的赃款,依法应予以没收。   【法院判决】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法院判决,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三年;没收被告人苏某退缴的赃款人民币44000元。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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