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案例:在向医院销售药品的经济往来中,先后九次给医院院长现金】   【基

梁伯伯 2024-06-26 23:31:48

【医疗刑事案例:在向医院销售药品的经济往来中,先后九次给医院院长现金】   【基本案情】自2011年至2013年,被告人刘某向x区人民医院供应了8736581.60元的药品。   被告人刘某在向x区人民医院销售药品的经济往来过程中,自2011年春节至2013年4月,先后九次在x区人民医院史某的办公室内、x区x小区附近,给予x区人民医院院长史某人民币现金共计170000元。   【证据】1、证人证言。(1)证人史某的证言,证实了被告人刘某自2011年春节至2013年春节向其行贿17万元的事实及行贿的原因。   (2)证人王某的证言,证实了x省x药材采购供应站医药商城根据刘某的要求向x市x区人民医院供应药品的事实。   (3)证人周某的证言,证实了被告人刘某借用xx医药有限公司的名义向x市x区人民医院供应药品的事实。   2、书证。(1)案发经过,证实了被告人刘某的归案过程。(2)药品供应协议及x市x区人民医院的证明,证实了被告人刘某与x市x区人民医院业务往来情况。   3、被告人供述。   【庭审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考虑到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部分予以采信。   【法院判决】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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