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案例:承建医院住院综合大楼工程,并向医院院长行贿五万元】 【基本案情】2009,被告人罗某某采取事先内定、挂靠、转包等违规方式承建x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大楼工程。 之后,在该工程施工期间,被告人罗某某为了感谢时任x县人民医院院长吴某某(已判刑)将该工程交由其承建,以及在拨付工程款上对其的关照,在吴某某家楼下的院坝内通过吴某某的妻子张某某送给吴某某五万元人民币。 另查明,被告人罗某某于2014年6月9日在接受x县人民检察院询问时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罪行,之后,x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9月23日对该案立案侦查。 【证据】立案决定书、被告人罗某某的户籍证明、吴某某的主体身份证明及刑事判决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款票据、证人证言、被告人罗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在案佐证。 【庭审意见】被告人罗某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五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某犯行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对于被告人罗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罗某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本院审查,被告人罗某某在2014年6月9日系接到x县人民检察院的询问通知后,才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的; 之后其是接到x县人民检察院的传唤后才归案的,被告人罗某某并没有主动投案的情形,故不具有自首情节,对于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鉴于被告人罗某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了其行贿吴某某的犯罪行为,综合全案,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反腐#
【医疗刑事案例:承建医院住院综合大楼工程,并向医院院长行贿五万元】 【基本案
梁伯伯
2024-05-22 14: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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