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责任:为承揽医院外科手术楼的工程项目,向医院院长行贿】 【基本案情】2010年9月,被告人黄某某在原x县人民医院院长赵某某的帮助下靠挂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x县人民医院外科手术楼工程项目,期间,黄某某向赵某某行贿人民币300000元;2011年春节期间,为感谢成功承揽该项目,黄某某向赵某某行贿人民币10000元。 【证据】其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有证人赵某某、郭某某的证言,有银行存款业务凭证、银行卡取款凭条、文检鉴定书,有工程项目招标、施工材料,有检察机关关于黄某某投案自首的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据证实。 【庭审意见】关于辩护人提出的黄某某在被追诉前主动向检察机关交代了行贿事实,是自首,并且自愿认罪、悔罪,可对其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 根据被告人黄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 【法院判决】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反腐#
【医疗刑事责任:为承揽医院外科手术楼的工程项目,向医院院长行贿】 【基本案情
梁伯伯
2024-04-06 22: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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