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案例:神经内科医生伙同医疗组其他成员,收取医药代表药品回扣】   【基

梁伯伯 2024-04-21 23:27:21

【医疗刑事案例:神经内科医生伙同医疗组其他成员,收取医药代表药品回扣】   【基本案情】被告人徐某甲于2010年1月至2015年1月在x县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工作。期间,其伙同医疗组其他成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其医疗组临床使用50ml参麦注射液和银杏液滴丸时;   收取医药代表夏某分别按每瓶7元和6元的标准给予的药品回扣计70000余元。被告人徐某甲分得40000余元。被告人徐某甲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已退出赃款40000元。   【证据】归案情况说明、交代材料、x县人民医院文件、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票据;x县人民医院50ml参麦注射液使用情况一览表、x县人民医院银杏液滴丸使用情况一览表等书证,证人王某、谢某、胡某、夏某、徐某乙、宛平的证言,被告人徐某甲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   【庭审意见】被告人徐某甲在担任x县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医生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收受药品回扣70000元,并分得4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且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徐某甲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其已退出赃款40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量被告人徐某甲所具有的上述情节,可以认定其属犯罪较轻,依法可以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判决】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甲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对被告人徐某甲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由扣押单位x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处理。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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