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医刑事案例:为在销售药品上谋取竞争优势,向市中医院副院长行贿】 【基本案情】2009至2019年间,被告人王某向x市中医院销售x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的依达拉奉药品。为谋取竞争优势,被告人王某在x市中医院停车场等地,先后16次送给曹某华(已判决)人民币合计215000元。 曹某华利用其先后担任的x市中医院科教处副处长、处长、副院长等职务,为被告人王某销售药品提供帮助。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0元。 【证据】x市监察委员会调取的x市中医院任职文件、银行交易明细、药品入库记录等书证,证人朱某、李某、王某乙、全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王某、曹某华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庭审意见】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退出非法所得赃款、预缴财产刑保证金,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 【法院判决】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王某退出的非法所得人民币四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反腐#
【涉医刑事案例:为在销售药品上谋取竞争优势,向市中医院副院长行贿】 【基本案
梁伯伯
2024-04-11 22: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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