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案例:在承揽医院被服洗涤业务中,给办公室副主任及医院院长财物】   【

梁伯伯 2024-06-03 22:03:39

【医疗刑事案例:在承揽医院被服洗涤业务中,给办公室副主任及医院院长财物】   【基本案情】1、被告人蒋某负责x经济开发区x洗涤服务部洗涤业务期间,在承揽x市x区x镇卫生院被服洗涤业务过程中,于2010年8月至2013年8月,每月给x镇卫生院办公室副主任曹某某(另案处理)回扣款1700元,共计62900元。2014年春节前某日,被告人蒋某在x镇卫生院给曹某某面值1000元购物卡1张。   2、被告人蒋某负责x经济开发区x洗涤服务部洗涤业务期间,在承揽x省x县x医院被服洗涤业务过程中,于2012年底至2014年春节期间,先后7次在x县x医院院长办公室送给该院院长付某某(另案处理)购物卡共计50000元。   【证据】证人曹某某、付某某、等证言,破案证明、工商登记、合同、自书材料、相关书证、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庭审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蒋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承揽业务过程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或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蒋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向x县x医院院长付某某行贿事实,可对被告人蒋某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某归案后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对其宣告缓刑。   被告人蒋某及其辩护人有关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其它辩护意见,无事实、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法院判决】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法院判决,被告人蒋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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