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由于征迁后因个人事务没办理好,堵路以妨碍工地车辆通行】   【基本案

梁伯伯 2024-06-06 21:04:15

【征收拆迁:由于征迁后因个人事务没办理好,堵路以妨碍工地车辆通行】   【基本案情】2020年6月29日10时许,被告人刘某某与同村村民由于征地拆迁后,自己的户口、社保等没有办理好,便邀约前往x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桥互通连接线工程工地外,采用堵路的方式妨碍工地车辆通行,以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x市公安局x区分局x派出所接警后,由民警刘某带领辅警丁某到达现场处置。在此过程中,刘某某用嘴撕咬刘某的右手背,造成刘某右手背受伤。 【证据】公诉机关提交了受案登记表、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证人韩某、游某、丁某的证言、被害人刘某的陈述、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现场勘验笔录、图及照片、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暴力的方式阻碍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刘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适用缓刑。   【庭审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刘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 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罚;刘某某系初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司法裁判案例】#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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