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案例:医院招标采购一批医疗设备,为使公司中标分两次送给医院院长共计20

梁伯伯 2024-06-23 22:31:19

【医疗刑事案例:医院招标采购一批医疗设备,为使公司中标分两次送给医院院长共计20万元】   【基本案情】2011年底,x县x医院招标采购一批医疗设备,被告人张某为使LL公司中标,伙同李某多次找到x县x医院院长王某,并承诺事成之后给予王某好处费20万元,后在王某的帮助下,LL公司顺利中标。为表示感谢,张某、李某分两次送给王某共计20万元人民币。   【辩护意见】本案两次行贿共计20万元,都是x县x医院院长王某主动来L催促、索要的,属于索贿,被告人张某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行贿的;被告人张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两次行贿共计20万元,刚达到单位行贿罪的立案起点,希望法庭对其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证据】被告人张某供述,证人李某、王某的证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私营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中标通知书、x公费医疗医院与LL公司签订的合同书及附件;   服务报告、x记账凭证、城关卫记账凭证、卫生局核算中心直接支付申请书、相关发票,工商银行客户存款对账单,x县政府采购办出具的证明,被告人张某的户籍证明等证据。   【庭审意见】本院认为,被告单位LL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张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其应以该罪追究刑事责任。关于辩护人认为张某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行贿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该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法院判决】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法院判决,被告单位LL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二十万元人民币;被告人张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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