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喝了五两白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基本

梁伯伯 2024-07-13 22:06:56

【危险驾驶罪:喝了五两白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基本案情】2023年1月30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梁某彰同朋友唐某、蒋某等人一同在x市x镇x路“x食府”吃晚饭,饭间被告人梁某彰用一次性杯子喝了约五两52度“x牌”白酒。 晚上9时许,被告人梁某彰无证驾驶x1号普通两轮摩托车送唐某回家,在途径x镇商业西路垃圾站十字路口路段时与薛某驾驶的牌照为x2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受损,梁某彰本人受伤。 【辩护意见】2023年,2月13日,被告人梁某彰被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2023年2月1日同被害人薛某达成各负其责协议。   【鉴定意见】出警民警赶至现场后用酒精测试棒对梁某彰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0mg/100ml,涉嫌酒驾。 民警随即带梁某彰至x市中医院提取血样,并于2023年2月1日将血样送至x市x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156.6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此次交通事故经x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梁某彰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证据】有到案经过、执法记录仪截图、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呼气式酒精测试单、驾驶证、车辆信息、户籍信息、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抽血照片及抽血监控视频; 行政处罚决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及照片、证人唐某、蒋某的证言、x市x司法鉴定中心x10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明。   【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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