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案例:肿瘤医院乳腺科副主任收受药品回扣,在治疗小组内分配】   【基本

梁伯伯 2024-07-26 22:26:51

【医疗刑事案例:肿瘤医院乳腺科副主任收受药品回扣,在治疗小组内分配】   【基本案情】2012年1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张某甲在担任x省肿瘤医院乳腺科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GK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人员给予的药品回扣款共计187400元。   后被告人张某甲将该款在其带领的治疗小组内进行分配,其个人分得78500元。破案后被告人张某甲已主动退清全部赃款。   【被告意见】其个人分得的83000元中,其中对医生姜某某2012年去b进修时间计算错误,给姜某某少算了4500元;医生盛某某家庭困难,其以科室名义给予了8000元的帮助;护理部各种费用、科室奖励、聚餐等支出了2万余元;其个人实得3万余元。   【辩护意见】1、被告人张某甲分得的83000元中,其中对医生姜某某2012年去b进修时间计算错误,给姜某某少算了4500元;2、被告人张某甲到案后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3、被告人张某甲个人分得的回扣大部分用于科室活动和工作中,没有据为己有。   【庭审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身为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药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辩称被告人张某甲个人分得的回扣大部分用于科室活动和工作中及帮助同事的辩护意见,经查,依据证人证言及相关证据,只能证实被告人张某甲所在科室有相关费用的支出,无据证实该费用系张某甲从个人分得的回扣中支出,故不予采纳;   对辩称被告人张某甲到案后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辩护意见,经查,有破案报告等证据证实,该行为属自首,可对被告人张某甲依法从轻处罚,对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甲已退清全部赃款,且真诚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甲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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