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医刑事责任:医药代表向医院神经外科销售药品,按比例给予医生回扣】   【基本

梁伯伯 2024-03-11 21:35:52

【涉医刑事责任:医药代表向医院神经外科销售药品,按比例给予医生回扣】   【基本案情】2014年9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张某某向x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销售药品二乙酰胺乙酸乙二胺注射液、复方右旋糖酐、脂溶性维生素、转化糖电解质等药品过程中, 以给予医生回扣的方式,共计向该科室销售药品710806.5元,送给该科王某、袁某、黎某、胡某(另案处理)等9名医生回扣,共计184809.69元。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某经x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到该院接受调查。 【证据】2014年至2017年袁某卡号尾数为2502的活期明细复印件;尾号为7847的建行交易明细;x县司法局社会调查意见及相关资料;归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 【庭审意见】被告人张某某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法院判决,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罚金30000元。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医疗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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