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银行女柜员因为粗心,将一拾荒老人存的320元现金,在老人的存折上打成了32000元。女柜员一点也不慌,及时进行抹账处理。可是拾荒老人不会签字,只按了手印。几个月后,一个年轻小伙子拿着存折来了,要求取走32000元。女柜员自然是不同意。小伙子大怒,一纸诉状,将银行起诉到法院。最后法院是这样判的。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杨芳芳非常烦,因为她刚刚被银行经理训斥了一番,理由是因为她的工作疏忽,导致银行接到了法院的传票。
“经理,你这不能怪我呀,是那个小年轻故意讹人的,我当时已经做了抹账处理。”杨芳芳还想狡辩。
“你别给我找理由,如果我们银行败诉,那32000元你自己垫吧。”银行经理非常严肃的看着杨芳芳说道。
此刻,杨芳芳眼泪巴巴,委屈的不行,边跑边哭,离开了经理的办公室。
回到工位,杨芳芳非常后悔,要是当初自己细心一点就好了,也感到很愧疚,要是当初不轻蔑老大爷就好了。
可世上哪有后悔药呢?只能怪自己年轻,杨芳芳陷入了沉思和回忆。
让我们跟随杨芳芳的思绪,回到三个月前。
这天杨芳芳正坐在银行窗口上班,人比较的多,杨芳芳已经忙了一个下午,忙得晕头转向。
办完了一个顾客的业务,杨芳芳按照顺序叫了下一个号,此时一股霉臭味扑面而来。
杨芳芳不由自主的用手捂住了鼻子,然后抬头一看,映入眼帘的是一个穿着破烂邋遢的大爷。
尽管隔着大玻璃,杨芳芳还是闻到了一种异味,心中反感起来,随口问道办什么业务。
这位大爷颤颤巍巍将一叠散钱和一张存折递进窗口,说办理存款。
原来这名大爷名叫王强,已经76岁了,没有结婚,也无儿无女,是一名拾荒老人。王强平常靠捡垃圾和破烂为生,所以穿着比较邋遢,身上有一股霉味。
“你为什么不用自助存款机存款呢?”杨芳芳不想帮其办理,故意刁难的说道。
“我年纪大了,不会操作,况且我这个钱都是10块、5块、20块的零钱。”王强难为情的说道。
没办法,杨芳芳只好强压怒气,非常不屑的为大爷清点了零钱,一共是320元。
杨芳芳一手捂着鼻子,一手敲打着电脑,正是这份轻蔑导致杨芳芳出错了。
当杨芳芳要将存折归还给王强时,突然发现错了,竟然将320元打成了32000元。
杨芳芳有点慌,但过了几秒钟就完全镇定下来了,这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只需要做抹账处理即可。
通过一番操作,杨芳芳将王强存折的存款调减了31680元,然后打印了一张业务流水清单,让王强签字画押。
可王强是个文盲,不会签字,急得王强团团转。
这一下杨芳芳发怒了,大声的说道,你赶紧签呀,后面还那么多人排队呢,不要耽误大家的时间。
王强满脸羞红,因为他觉得他耽误了大家的时间,心里过意不去。
恰好后面排队的小伙子非常热情,愿意帮他签字。
“姑娘,你看我让这个小伙子帮我代签,可不可以呢?”王强讨好式的问道。
“行吧行吧,赶紧让他签,你按个手印。”杨芳芳非常的不耐烦,语气也很粗暴。
然而烦心事却一桩接着一桩,等王强按完手印后,杨芳芳正要重新打印存折时,打印机又出现了问题,调减的31680元未能打印在存折上。
杨芳芳觉得银行系统有抹账记录,而且回单上也有王强的手印,至于存折上显不显示无所谓,加之后面的顾客又催得急,所以就让王强离开了。
正是这一错误的决定,让杨芳芳几个月后面临一场官司。
两个月后,一名自称王小伟的小伙子,拿着王强的存折,要求取走存折上的32000元。
原来王强老大爷过世了,王小伟是王强的侄子,他继承了他的所有遗产。
杨芳芳拒绝了王小伟的取款请求,并且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告知了王小伟。
但王小伟不相信。杨芳芳只好拿出了王强签字的回单,但王小伟一看,就认为不是他大爷王强的签字。
王小伟认为银行耍赖,撂下一句狠话说,你等着,我们走着瞧。
一个月后,银行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所以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1、王小伟是这样说的:
第一,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王小伟拿着王强的遗嘱说,王强已将他名下的所有财产指定由自己继承,那么自己就有权要求银行取款。
第二,商业银行法第33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王小伟说,现在存折上清清楚楚写了32000元,那么银行就不得拒绝,不得拖延。
2、银行是这样辩驳的: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银行提供了系统抹账记录以及王强的签字回单,试图证明当时王强只存了320元。
3、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法院审理认为,回单上的签字的确不是王强本人签的,而且王强已过世,不可能比对手印。
所以,法院判决银行需支付王小伟32000元的本金和利息。杨芳芳终究为自己的傲慢付出了代价。(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