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男子,与歌厅女子发生关系后,一直保持情人关系,并给她转款159万。之后,两人感情破裂,男子竟然找前妻,告诉她“这159万是他在和她婚姻存续期间转给情人的”,想让前妻提起诉讼,问情人要回来,前妻就可以拿到一半。前妻将男子的情人诉至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李芸做梦都没想到,林乔会这么无耻,竟然找上门让她去找黄茹要钱。
可李芸一想到,要回那159万,她就可以得到一半,何乐而不为呢?即便他很厌恶林乔。
李芸和林乔做了35年夫妻,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如今都已成家立业了。
当年,林乔一穷二白的时候,李芸不顾家人反对,非要嫁给他。
婚后,林乔确实也对李芸很好,两人很恩爱。
然而,幸福的日子总是短暂的,大概在大女儿十五六岁的时候,林乔出轨了。
那时候,林乔在事业上也算是小有成就,有钱之后,在物质上能满足李芸的他都尽力做到。可在感情上,却逐渐和李芸疏远了。
出轨有第一次,就会有之后的100次。
这种事儿,光李芸发现的,就有好几次,还有她看不到的那些女人。
但还好,林乔只是和她们玩玩,释放自己的欲望,还知道回家。
直到黄茹的出现,彻底摧毁了林乔和李芸名存实亡的婚姻。
黄茹是林乔在KTV里认识的卖酒女,当时林乔57岁,而黄茹才30岁,比林乔的大女儿还小。
两人第一天认识,林乔就喝醉了,抱着黄茹不撒手,黄茹也并没有拒绝,之后就去开房了。
第一次发生关系后,之后两人又约了好几次,久而久之,林乔对黄茹动了真感情。
再后来,两人就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长达6年的时间。
这6年,林乔给黄茹买车,开店,养孩子,前前后后给她转款159万。
这件事最终被妻子李芸发现了。
李芸以为,林乔这次依旧是玩玩,新鲜劲儿过了就好了,可没找到,她越是等林乔会回家庭,林乔和黄茹就越是如胶似漆。
林乔这次看来是动真格了!
李芸没哭没闹,觉得已经这把年纪了,好聚好散,闹的话,孩子也跟着丢人,于是她就和林乔心平气和的谈了离婚这件事。
李芸拿走了自己该拿的财产,其他的也没和林乔争。
可没想到,林乔的报应真的来的太快。
林乔和李芸离婚还没到一年,就和黄茹闹掰了。
原因是,林乔公司遇到了难处,需要用钱,就问黄茹要点,他想着,他这几年没少给黄茹,问她要点应该没问题。
可没想到,黄茹却说:只借不给,而且是按照民间借贷的利息算。
林乔无奈答应了,也签了借条,借了30万。
然而,这30万,林乔迟迟没还,他认为黄茹应该不会问他要,却没想到,黄茹视财如命,即便和林乔分手,也要要回她的30万。
两人闹掰,黄茹竟然将林乔告上法庭,要求他还钱,法院最后判决林乔归还黄茹30万。
林乔前脚还完钱,后脚就去找李芸,将婚内他给黄茹转159万的事儿告诉李芸,希望她出面,起诉黄茹,要回那159万。
李芸一合计,既能拿回属于她的钱,还能出口恶气,很划算,便答应了林乔的提议,将黄茹诉至法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林乔和黄茹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对李芸造成很大伤害。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一切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可视为无效。故,林乔的赠与行为无效。
2、李芸有权要求黄茹返还159万。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李芸认为林乔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所以有权要回。
3、黄茹称,林乔转给她的159万一半都用于两人的生活。
经审核,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黄茹向原告李芸返还86万余元。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步月寻香
一次一付不香吗?
用户13xxx12
至少赔偿了一半给前妻,很好。
招财的懒猪
要是法院院长的女儿让人白嫖了这么多年法院院长会怎么判
人鱼公主
阿弥陀佛,卖淫嫖娼者格杀勿论,严惩不贷,刑事犯罪,严重影响社会风气😂🙏🤣👍
永利
那么有钱还在乎这点
ヾ兲簜尦*
我建议以后某些垃圾女只谈钱一次几百,也别说白嫖了,既然喜欢卖那就直接去卖。
路上客
可悲呀,这个女孩算是让老男人白嫖了!
失控的心
男人以后可以白嫖了!
用户13xxx12
公安可以介入,以嫖资没收,再罚款男\女。
武穴刘鑫鑫哥你在哪里
结局大快人心,前妻才是亲人,祝她前妻过的比他好
武穴刘鑫鑫哥你在哪里
这男不告真是气人,好在让前妻拿回一大半,前妻人没那么坏,给那么多钱她30万还打官司,
LLL 回复 02-21 11:59
人家有两个共同的孩子
电梯维修人
女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