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一女子想插队时,被游客提醒不要插队。可谁曾想,女子被拆穿后,恼羞成怒,当场怒怼提醒者是“外地货!”事后当地12345工作人员回应称,如果情况属实,会反馈给港口处理此事。
(来源:小政视频)
据视频发布者称,事发当天,港口很多人排队坐轮渡。其从早上一直排队到傍晚5时许,但现场不守规矩的人,一抓一大把,但却没有工作人员出来制止。
现场视频显示,一女子因插队被一孩子家长制止后,可能觉得没面子,恼羞成怒,并当场大声辱骂孩子的家长称:“你算是什么东西?真是个外地货,你想干什么呢?没完没了!给你脸好看了?干甚呢?”
孩子家长解释称:“我孩子站在这里,我就让你不要推那么紧。人家小孩站在这里啊!”
可谁曾想,该女子却又理直气壮地说:“站在这里怎么了?…….女子一段脏话后说,我还想嫌脏了!”
事发后,当地12345工作人员回应称,如果情况属实,将会情况反馈给港口工作人员,尽快处理此事。
网友们气愤的表示:“这女的口音,也不像是本地的啊!就算是,她有什么资格骂人?为什么不报警!”、“这女的插队寻衅滋事在先,辱骂他人在后,现场视频就是证据,还等什么?回家了也得抓回来海南拘留几天先,这种人不受点教训,还会继续如此!”
1、公共场所人多时要依次排队,这是社会公共秩序!幼儿园小朋友都懂得的道理!女子作为成年人怎么可能不懂呢!从现场视频来判断,女子明显就是有侥幸心理,想着插队。但结果却被孩子家长发现制止,所以才会恼羞成怒,并发生视频中的事情。
从道德上讲,插队是不道德行为。从法律上讲,是属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这一点,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就没什么可以争议的。即只要当事人当场报警就可以解决的事情。
2、和扰乱公共秩序不一样的是,女子辱骂他人,又是另外一种违法行为。具体而言,扰乱公共秩序是侵害公共利益,辱骂他人是侵犯个人的合法权益。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辱骂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以并处500以下罚款。
注意!行为人在公共场所公然辱骂他人,既扰乱公共秩序,又侵犯他人人格权时,公安机关一般会因两者之间有想象竞合关系,而选择可以处罚更重的条款,来对行为人作出与其违法情节相适应的处罚。
也就是说,像这种情况,如果女子当场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就会以辱骂他人或者以扰乱公共秩序、二选一,来对女子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治安处罚。
3、前面已经说了,女子辱骂他人是侵犯他人人格权的行为。民法将评价为民事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995条明确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现场视频可以证明女子有辱骂他人的民事侵权,因此,不论公安机关怎么处罚该女子。孩子的家长都有权要求女子赔礼道歉,甚至是赔偿精神损失费。
最后,提醒广大网友们,遵纪守法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否则,无论你到哪里旅游、你是哪里人,都不影响违法行为的定性处罚!大家务必要引以为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