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母亲出58万给女儿买了套房。婚前,女儿查出患癌,可男友坚持要娶她。女儿提说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2-17 09:56:09

天津,母亲出58万给女儿买了套房。婚前,女儿查出患癌,可男友坚持要娶她。女儿提说她去世后,房子归母亲所有。没想到,男友依旧要娶她,女儿很感动。然而婚后一年,女儿离世,男子终于露出丑恶嘴脸,将岳母告上法庭,索要女儿一半的房产,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王志刚单膝跪地,从兜里掏出一枚金戒指,对何娟说:娟儿,你愿意嫁给我吗?

何娟感动的泪流满面,她没想到,在她生命垂危之际,王志刚能对他不离不弃,竟然还不畏艰难,选择和她结婚。

何娟半年前查出了癌症,当时和王志刚认识也就不到一年的时间。

听到这个消息时,王志刚也犹疑了一阵子,可最终还是选择和何娟在一起。毕竟相处一年,两人是有感情的。

王志刚知道何娟时日不会太多,他想在她生命的弥留之际陪伴她,照顾她,给这段感情画一个完满的句号。

那个时候,王志刚根本没有想过要和何娟结婚。

直到半年后,何娟的病情加重,王志刚陪伴在左右,日夜操劳,整个人都瘦了一圈,这个时候,他家人劝他说:要么分开,要么结婚。分开你就不会这么累了,结婚以后等何娟不在了,你还有一半房产。像你现在这样子,最后吃苦受累就是你。

人都是会变的,王志刚听着家人的话也有道理,他觉得,他在何娟最艰难的时候,陪着她,照顾她,就算他想要一半房产,也不为过吧。

于是,他便向何娟求婚。

可王志刚万万没想到,何娟在接受了他的求婚后,竟然提出签订婚前协议,规定,她去世后,房产归母亲所有,与他无关。

其实何娟当时也没想着签订“婚前协议”,是母亲提醒要求的。

母亲当时跟她说:你最好提防一点王志刚,我们都希望他是真的爱你,可人心叵测,而且人心也是会变的,所以要做好万全之策。

然而这下,王志刚却骑虎难下了。

不过,王志刚在网上查了有关遗产和继承的相关问题,他觉得,何娟走后,房子就是何娟的遗产,既然是遗产,“婚前协议”不应视为遗嘱,不符合法定的遗嘱形式,所以他到时候得对房屋继承权进行分割。

这番小算盘打下来,王志刚觉得自己到时候分房产,也不是没有希望的。

婚后,何娟的病情越来越严重,王志刚也有点吃不消,再加上结婚前心已经变了,所以婚后也没有之前那么上心了,何娟的生活基本都是护工和母亲在料理。

濒临生死的何娟,这点人性的变化在她眼里,根本不算什么,她完全能接受。

婚后不到一年,何娟去世了,走的时候也没留下任何遗嘱。

然而谁也没想到,何娟走后一个多月,王志刚的狐狸尾巴就露出来了。

他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向岳母哭诉说,这套房子有他和何娟的回忆,他还爱何娟,心里还放不下,他愿意出这套房子一半的钱给岳母,让岳母将房产过户给他。

何母一听,问他:什么意思?为什么是一半的钱?这套房子跟你什么关系?你和娟儿婚前协议签订的很清楚,这套房子没你啥事儿。

可王志刚却说:何娟走了,这套房子就是她的遗产,既然是遗产,那就有他的一半。

何母一听,简直是痴人做梦,直接拒绝了他无理的要求。

王志刚何母诉至法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父母和配偶都是第一继承人。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法律范畴内,王志刚有继承权。

但问题是,两人婚前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规定,何娟去世后,房产归何母所有,与王志刚无关。

2、两人签订的“婚前房产协议”真实有效。

虽然何娟是在病重时与王志刚登记结婚前签订。

但根据一系列调查证明,何娟在订立协议时没有丧失意识能力或受胁迫、欺骗,故应确认此系何娟真实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故,何娟和王志刚签订的婚前协议真实有效。

3、《婚前房产协议》虽非典型遗嘱形式,但其中何娟预料到自己可能因病死亡以及在其死亡后对涉案房屋作出处理内容符合遗嘱实质要件。

该协议明确确认了对自己所有的涉案房屋在其死亡后指定归其母亲所有。

最终法院判决,涉案房屋由被告何母全部继承。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0 阅读:1200
北寄波聊社会

北寄波聊社会

喜欢简单生活,喜欢找个安静的地方坐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