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儋州,一女子到当地旅游时花2万元租了一栋别墅。可女子退房时却被出租人以打扫卫生不干净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女子随即报警求助。网友们看了现场视频和图片后表示,这出租人摆明就不想退。
(来源:今日关注等)
目前,当地主管部门经调查取证后发布通报确认了此事。通报同时还确认了租房人名为王某,其是在2月2日与中介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租期为30天。
通报内容显示,王某租了一栋280平方米、有4个房间的别墅,租金为20000元、押金为5000元。
双方租房合同明确约定,王某退房前必须要将别墅打扫干净,否则,中介公司有权扣除押金作为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王某提前退租或者没有将别墅打扫干净,那就是违约,既然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解决,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双方根据公平原则协商解决。实在协商解决不了,那就只能起诉至法院解决。
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合同约定提前退租,20000元房租不退,那就是合理的,毕竟是承租人王某一方主动要求提前退租,且合同明确约定租期是30天。
根据女子之前发的视频和主管部门通报的内容来判断,现在双方的争议在于王某退房前打扫卫生是否打扫干净?即王某与中介对于提前退租没有异议。
虽然现在主管部门通报确认,中介已经将5000元押金退还给王某,中介后续会负责后续卫生事宜,且主管部门已对中介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其认真整改,提升服务水平。
但是,网友们对此好像不太认可。甚至有网友认为,中介是“迫于压力”,才不得不退的。如果仅靠王某一人,想将这5000元押金全要回来,不太现实。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这个争议呢?
首先,我们应当要明确一点,因民事合同而产生纠纷的,法律称之为民事纠纷,受民法所调整。
简而言之,民事纠纷一般适用《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以及所对应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
其次,前面已经说了,双方的争议在于王某是否已经将别墅打扫干净。即如果没有打扫干净视为违约。
通过现场视频和图片来判断,网友们几乎都认为已经打扫得非常干净,但就是中介个人认为“不干净”。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08条明确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怎么理解呢?意思就是说,如果中介执意认为“不干净”,但却又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认为不干净依据的,且王某也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那么法院就会根据社会普遍大众认知标准来判断中介和王某,谁的主张更符合事实。即谁的主张更符合常理判断。
现场视频和图片大家都看到了,而且,几乎所有网友都认为打扫干净了,甚至还有网友认为,打扫卫生到这种程度已经比自己家还要干净了。即王某的主张更符合社会普遍大众认知标准,故其没有违约。
最后,有网友表示,王某花20000元仅住了十几天就退租了,中介已经多赚了近万元,还不满足。这种商家仅仅是责令整改不够,必须处罚。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