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败诉!云南一男子,给供货商转款2.5万,柜员错转成25万。男子给银行打电话,可银行却说:我们不会出错,你别有什么事就赖在银行头上。男子气的转身就给供货商打电话说:钱在你卡里,就是你的,你随便花。供货商可激动坏了,立刻把卡里的钱全部取出。然而,晚上男子就接到了银行电话,银行态度十分恶劣,让男子归还22.5万。男子没搭理,银行将男子和供货商告上法院,案子经过了三审,才有了结果!
(案例来源:觅风纪实录)
李大成是做五金生意的,任伟是他的供货商,两人合作多年。
这天,李大成去任伟的厂子里进货,和往常一样,进完货回去,一周内打款。
李大成这次没有拖,当天中午路过银行就去给任伟的账户汇款。转完款就回店里整理货物了。
就在李大成爬高踩低的忙前忙后时,电话响了,李大成拍拍手里的灰尘,掏出手机,一看是任伟打来的。
只听见任伟在电话那头说:兄弟,啥意思,给我打那多钱?货款2.5万,你给我打了25万,咋滴,送给我了?
李大成那一瞬间有点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回过神来,才想到,可能是银行操作失误。
于是赶紧跟任伟说:兄弟,你先别动那个钱,可能是银行操作失误了,我先给银行去个电话再说。
李大成撂下任伟的电话,就赶紧查银行客服电话,然后打过去说:您好,我是中午一点多去你们银行办理业务的客户,你们是不是汇错款了……
结果,还没等李大成说完,银行工作人员就气冲冲的说:我们不会出错,你别有啥问题都赖我们银行头上,离柜概不负责。
说完,银行那边挂了电话。
李大成可气坏了,心想:爱咋咋滴,反正自己又没损失啥。
李大成刚要拿起保温杯喝水消气的时候,任伟的电话又进来了,询问情况。
李大成当时在气头上说:既然进了你的账户,就都是你的,你自己看着办,银行那边说,不是他们的问题。
这下可把任伟乐坏了,立即和妻子讨论,该如何支配这笔横财。
妻子立即提醒任伟,赶紧把钱取出来,小心银行冻结账户。
任伟听取了妻子的建议,将钱全部取出来,存入另一张卡里。
夫妻俩晚上躺在床上,商量着换车的事儿。
而此时的李大成,还在收拾店里的排面和货架。
晚上七点多的时候,李大成的电话又响了,是银行打来的,态度十分恶劣,竟然说李大成如果不归还多余的钱,就要起诉他。
李大成听了后,更加气愤,他才不惯着银行,索性撂了句:随便,爱咋咋滴,是你们自己说离柜概不负责的,我这儿有通话记录。
说完李大成挂了电话。
银行见李大成不吃这套,就把电话打到了任伟那儿。
银行同样是用恐吓的口吻,没想到,任伟也不吃这套。
他毫不客气的对银行说:钱早就被我花光了,反正又不是我出的错,你爱找谁找谁去。
银行一听,觉得任伟敬酒不吃吃罚酒,可任伟想的明白,大不了就走司法程序呗,如果法院判他归还,他还就是了,但法院咋判,谁也不知道,所以,干嘛银行一吓唬,他就还钱。
1、一审,法院并没有支持银行的诉求,银行和李大成是委托关系,但任伟没有在银行办业务,没有义务将多余的22.5万还给银行。
《民法典》第919条规定: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钱不是任伟去银行汇的,所以任伟银行卡里多出来的22.5万,和任伟无关。银行向任伟要不着。
2、银行觉得,既然问任伟要不来,就将李大成诉至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李大成返还22.5万。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但李大成说,事发当日,他专门打电话过去告知银行此事,是银行自己说他们不会出错,离柜概不负责。
再者,钱又没到他卡里,他何来的不当得利。
二审驳回了银行的诉求。
3、银行最终想出了一个办法,将李大成和任伟同时告上法院,以两人串通好诈骗为由,要求他们返还钱款。
《民法典》第154条规定: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可法院调查认为,李大成和任伟只是生意往来,且银行拿不出两人串通的证据,故三审法院依旧驳回了银行的诉求。
最终,银行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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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lr
一看就是编的。那如果是汇错款,对方不还就没办法了?这明显是不当得利。
涛哥
听着真舒服,银行吃瘪了!原来是编的故事!!
灵活就业
干的漂亮
用户11xxx36
编的不错
Sir Alex
这故事编的真恶心
别搞没用的
原来银行也有吃瘪的时候
yuan
银行都知道涉及钱的任何官司它都会输,但它就是要恶心你们:不走完所有法律途径和程度,一分钱你们都别想得到。。。
UC用户123 回复 02-20 13:23
明显编的故事,你上纲上线干嘛?你是不是没试过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