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案例:为了承揽医院血液透析室等业务,分5次给医院院长财物】   【基本

梁伯伯 2024-04-23 00:27:20

【医疗刑事案例:为了承揽医院血液透析室等业务,分5次给医院院长财物】   【基本案情】2007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冯某某为了承揽x省x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室等业务,分5次给原x省x市人民医院院长张某某(另案处理)人民币共计30万元。2016年10月21日,被告人冯某某主动到x市x区人民检察院投案。   【证据】被告人冯某某的户籍证明等书证,证人张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冯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   【庭审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行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辩护人郑某某关于被告人冯某某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某无前科且悔罪态度良好,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冯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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