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毁了多少人!”河南郑州,一小伙打肿脸充胖子,借钱买车买房。无力偿还后,以代刷信用卡为由,让他人投资。拆东墙补西墙,最后欠下6千万,走投无路后投案自首!
·案例·:河南都市频道·
“我想自首,我骗了别人五六千万!”孙某坐在派出所说道。
孙某一直游手好闲,没有正正经经打过一份工。同龄人早已经开始赚钱养家了,他还在伸手跟父母要钱。
但孙某的嘴特别会说,很快就领回来了女朋友。深知自己的儿子是什么样,看着女孩儿愿意跟着他,孙某的父母打心眼里开心。
为了早点把媳妇娶进家门,孙某的父母出钱翻新房子,给女孩儿家准备彩礼,又给女孩买手饰。一番张罗之后,孙某和女朋友正式结为夫妻。
本以为有了自己的小家,孙某的态度会有所改变,承担起一个男人的责任,但未曾想,孙某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些,依然在东晃西晃,从来没有想过要出门赚钱。
好不容易托关系给他找了一份工作,还没干了几天,嫌苦嫌累,直接辞职不干了。看着他不成器的样子,父母别提多无奈了,只能不断给他们填补,不可能让媳妇儿跟着他受苦。
结婚后,孙某和父母一直住在老家。最近这几年,经济条件普遍提升了,不光生活条件好了,对外在也重视了起来,买车的,买房的。
看着身边的伙计们,不是开着新车,就是在市里买了房,孙某别提多羡慕了,甚至还有一些嫉妒。
时不时就会和媳妇说:咱也买辆车吧,咱也去市里买套房吧?
看着孙某好吃懒做,还好高骛远,媳妇只能趁机激励他:咱俩都出去上班,攒几年钱,买什么都方便,光靠着父母也不是那么一回事。父母年纪越来越大,以后还得靠自己。
媳妇以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就能打动孙某,激发他的上进心。可没想到,孙某根本没有想过要上班赚钱,反而打起了借钱的主意。
这个朋友手里借几万,那个朋友手里借几万,就这样,东拼西凑买了车,买了房。天天开着车子出去招摇显摆,挣足了面子。
光顾着享受了,早已经把还钱抛在了脑后。看着他每天这么潇洒,还不想还钱,朋友开始各种催他还钱。
可他手里哪有钱,不就是打肿脸充胖子。被逼得没办法了,他又想到了一个还账的办法。以代刷信用卡的方式,让别人投资。1万块钱一天给别人40块钱,10万块钱一天给400块钱。
真有不少人相信他,有人投资几十万,有人投资几百万,甚至还有投资将近1000万的。孙某用这些钱,偿还了之前的外债。
之前的债是还了,后来这些钱呢?他根本还不上!不是发消息讨债,就是打电话要钱。这时,他才意识到已经走进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走投无路之后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第一次在派出所门口徘徊了20个小时,还是没有勇气,最后还是离开了。
可日子已经过不下去了,债主每天追着跑,他只好再次来到派出所。这一次,终于鼓足了勇气,走进了派出所,投案自首。
针对这件事,站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呢?
1、孙某不管是作为儿子,还是作为丈夫,都是失职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孙某作为儿子,已经是成年人,完全有自给自足的能力,本该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了,却还在跟父母伸手要钱,让父母补贴他,作为儿子,孙某是失职的。
作为丈夫,不作为,也没有尽到扶养妻子的义务,和他生活在一起,根本体会不到优良的家风,更体会不到文明的家庭关系。
2、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孙某作为借款人,借了别人的钱,就应当偿还。可他手里根本没有钱,借钱无非是想打肿脸充胖子,买车买房也是为了面子。
事后,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还钱,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借给他钱的人有权催告他返还。并要求他支付利息。
3、招揽他人投资,其行为已经涉嫌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孙某骗取6000万,实则是为了还债,根据诈骗罪的立案标准,50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刑事处罚是逃不掉的。
目前,孙某已经被刑事拘留。·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