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案例:为承接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装修工程,给予医院院长7万元】   【基

梁伯伯 2024-05-26 22:59:59

【医疗刑事案例:为承接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装修工程,给予医院院长7万元】   【基本案情】被告人潘某某为表示感谢x州中医院院长和某某在承接医院工程的帮助,给予现金人民币70000元。   2013年5月27日被告人潘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认为对被告人潘某某应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且系自首,请依法惩处。   【证据】1、被告人户籍证明及供述;2、到案经过;3、受贿人和某某供述;4、证人杨某某证人证言;5、x州中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装璜协议书;6、财务凭证;   7、x州中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及附属工程竣工结算报告;8、审计决定书及记账凭证;9、银行交易纪录;10、刑事判决书等。   【庭审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达人民币70000元。被告人潘某某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法院判决,被告人潘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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